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清代关于屯居的满洲等旗人离屯外出的法律规定。凡屯居旗人平时不得擅自离屯40里。若有去京师及往他处者,由管屯领催报明,酌量给限,并每月汇报州县。如逾限不回,州县申报理事同知,行查所往之处。有故意逗留及潜往别处者,分别治罪。有私自出境,屯领催不报明者,治屯领催之罪。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