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卖猪不卖绳和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卖猪不卖绳和棍分类:【风俗文化】 湖南人爱喂猪,俗话说:喂得两头猪,好供儿读书。又说:月猪(即猪崽)一窝,半年吃喝。因此,不但农村家家户户喂养一至数头壮猪,连城镇有喂养条件的人家也养上一两头在婚丧喜庆、年节时屠宰自给,甚至连不食猪肉的人家也以养猪为家庭副业。 但是,养猪要有猪源,有的人家喂养母猪供给猪崽:有的人家急需用钱而卖掉二三十斤的幼猪,俗称“粕子猪”,或者卖掉五、六十至七八十斤的无膘猪,俗称“架子猪”;通常是将猪喂至一百五、六十斤甚至三四百斤卖给屠户或婚丧喜庆、年节缺猪的人家。 不论卖给人家喂养或者屠宰,卖主都用绳索将猪系上牵着,并用竹枝或竹棍、木棍驱赶,以防乱跑或恋主而走回头路到家。买卖一旦达成,卖主通常要向买主索回牵猪绳和赶猪棍或竹枝,叫做“卖猪不卖绳”、“卖猪收回棍”。以为连绳索、棍枝一同卖出后,自己养猪就不吉利,因为牵猪绳和棍、枝都象征着“运气”,是把握猪财的牵线和撑杆。卖主也不得送猪到买主家,否则,会被人取笑为“嫁女送亲”,同时,买主家也认为卖主会带来晦气,使自己破财。但将壮猪卖给屠户必须送猪上路,卖方一人提潲桶在前逗引,口内“猡猡”连声,唤猪紧随其后,另一人牵猪以棍或竹枝驱赶。有的也将猪送至屠户家。同样要取回绳棍和潲桶。此种情况,无人嘲笑,反恭贺发财。 此俗仍有遗留,农村尤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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