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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司隶校尉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司隶校尉

分类:【传统文化】

官名。《周礼》秋官有司隶,负责管理奴隶、俘虏、缉捕盗贼。汉武帝征和四年(前89)始置司隶校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其兵,察京师百官及所辖三辅(京兆、右扶风、左冯翊)、三河(河内、河南、河东)、弘农七郡,相当于州刺史。哀帝时称司隶,东汉复称司隶校尉,仍领七郡,无所不纠,惟不察三公。魏、晋以来以司隶校尉所统为一州,称司州。隋炀帝时置司隶台,以司隶大夫为长官。唐代废。参见“十三州部”。

官名。古代监察官吏。《周礼》秋官司寇属官有“司隶”,负责管理奴隶、俘虏,捕盗贼。汉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置司隶校尉。初为持节武官,领兵4人,负责捕巫盅、督奸滑,其官秩比二千石,与州刺史相当。后罢其领兵,使其专门纠察包括丞相、三公、封侯、外戚在内的京城百官和京城附近三辅、三河、弘农七郡的地方官,权力甚大。司隶校尉与御史中丞、丞相司直同为监察官员,但互不统属。御史中丞为中央正规监察机构的长官,司隶校尉为皇帝特设的监察官员,丞相司直代表丞相执行监察。然而三者又互相监督:司隶校尉为监督京都百官的监察官员,所以有权监督丞相司直,但司隶校尉实际上又是地方监察官,故又要受御史中丞的监督。司隶校尉在哀帝时称“司隶”,东汉复旧称。魏晋南北朝时,又改称“司隶”,其职权发生重大变化。首先,对中央百官的监察范围,扩大到“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晋书?傅咸传》);其次,汉末三国之际,军阀权臣常自兼司隶,其职权范围扩大到与御史中丞分督百僚,无地方与中央监察之分,而都是职掌重叠的中央监察官员。东晋时,罢司隶校尉,其行政权归扬州刺史,监察权则归御史台。南朝与晋同,北朝仍设司隶校尉。隋炀帝时设司隶台,司隶校尉改称“司隶大夫”,掌巡察地方。唐废之,后世不复置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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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3: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