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守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守制旧时丧礼制度。守三年丧之制的简称,亦指遵守丧居的制度。清顾炎武《日知录·礼制·奔丧守制》:“三代圣王教化之事,其仅存于今日者,惟服制而已。”凡父母或祖父母死后,嫡长子或承重孙(长房嫡长孙)不得应官、应考、嫁娶,要在家守孝三年,闭门读书谢绝世务。居官者一律解除职务,在家守孝二十七个月(不计闰月)。 守制古代丧葬仪礼,指官员遇丧时遵守居丧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其一,要解除职务,谢绝应酬事务,在家守孝二十七个月 (不计算闰月); 其二,禁止婚娶,丧中婚娶被认为是违背礼制的; 其三,禁止饮宴;其四,禁止赴考。起初限制极严,即使是缌麻之丧 (五服中最轻的一种,仅三个月丧服)也不准赴考。到了明代,限制放宽,除了服三年之丧的不得赴考外,余者皆不限。对于守制在家的官员,皇帝一般都要派遣官吏前往慰问,并赐给钱米等物。如因军事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守制没有期满,朝廷亦可强令其出仕,这叫夺情起复,亦称“墨绖从事”。 守制古代居丧制度。在守制期内谢绝应酬,不得应考、婚嫁,现任官则须离职。各代规定繁简不一。一般父母丧,须守丧三年,实际为二十七个月。科举制度建立后,对此也有严格要求。如清代童生试,凡童生在守丧期间不许报名应试,如有匿丧不报,一经查出,立即逐出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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