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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吏师制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吏师制度

分类:【传统文化】

秦代以官吏担任教师的制度。吏师制度始施于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为秦代教育制度的主要形式。渊源于西周以前的学在官府、官师合一制度,“以吏为师,三代之旧法也。”(《文史通义?史释篇》)秦吏师制度创立的指导思想是法家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禁绝私学,焚毁民间藏书,坑儒以钳天下之口,士民唯一可学的就只有国家的法规,教育者唯余执法的官吏。“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史记?秦始皇本纪》),成为吏师制度的基本特点。吏师制度是秦代培养官吏的主要方式。秦代吏师有专门的弟子,还有专门培养这些弟子的“学室”。“非史子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睡虎地秦墓竹简》)秦代“史子”的学习内容为才、德两方面知识,首先要掌握的知识是百家职守、典章制度、为吏之道等,其次为吏人的道德训练。在秦律中,有关于吏员的培养、管理及任用的立法。如《除弟子律》规定:“当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侯(候)。使其弟子赢(过)律,及治(笞)之,赀一甲;决革(伤及皮肉)。二甲。”(同上)即吏师弟子是著录在册有名籍,受到律令的约束和保护。学吏功成应该除去弟子籍,假若不适当地将弟子除名,或举任不当,役使弟子不合法律规定,以及笞打,伤及皮肉等,均要受到相应的责罚。秦代学吏,学成后要通过考试,合格者才能任用为吏。汉《尉律》:“学僮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凡千字,乃得为吏。”《汉书?艺文志》:“汉兴,萧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太史试学僮,能讽书凡千字以上,乃得为吏。’”萧何草律本于秦法,秦代学吏经过考核乃得为吏是可信的。考试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试“讽。”即诵;一是试书写技能,这是文吏工作必不可少的技能。通过这两项考试合格者,可委以“尚书御史史令书令史”一类的职务。汉以后吏师制度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已不再是教育制度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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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5: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