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吏部条法总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吏部条法总类分类:【传统文化】 宋代官员铨选的法典。南宋先后修撰过多部。孝宗淳熙三年(1176),参知政事龚茂良等以吏部七司所行改官、奏荐、磨勘、差注等条法和指挥分类编撰,凡同一事类的法规聚为一门,如数事同一法规,则随门分载,删定而成《吏部条法总类》40卷。分30门、68类。宁宗嘉定时,又以《开禧重修七司法》及其他法规删修成《嘉定吏部条法总类》50卷。理宗景定时又有过增修。今分载于《永乐大典》卷一四六二?至一四六二二、卷一四六二四至一四六二九的《吏部条法》,总计9卷,颇有遗缺,为景定时所修。收有尚书左、右选令,侍郎左、右选令,侍郎左、右选格,尚书考功令,尚书侍郎右选通用令、格、申明和淳钓?、令、格等铨选法规。分差注、奏辟、考任、荐举、关升和磨勘六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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