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理评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大理评事分类:【传统文化】 官名。汉宣帝时置廷尉左右平,简称为廷平,秩六百石,职责是判案,《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曰:“掌平决诏狱”。魏晋后无左右,直曰廷尉平(评)。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则称大理寺评。隋唐时称大理(寺)评事,与大理正、司直同为法官,隋炀帝时置48人,为正九品官,唐初有10员,后增至12人,为从八品下官。大理寺受理州府案件,除将案犯押解至京外,还派法官大理司直和大理评事前往推鞠,他们“承诏”出使推按,地方长吏必须停职待罪,不出使时,大理评事可以参议寺内疑狱。《唐六典?大理寺》:“评事,掌出使推按,凡承制而出推,长史据状合停务及禁锢者,先请鱼书以往,据所授之状鞫而书之,若词有反复,不能首实者,则依法拷之。凡大理断狱,皆连署焉。”宋金时沿置,明清时则称大理寺左右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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