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姓氏作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姓氏作用分类:【中国民俗】 前已述及,远古的姓是血缘群体的标识,用以表示有血缘关系的世系同族;氏为同一血缘群体所衍生之分支的标识,用于表示氏者的根蒂。所谓“姓者,生也,以明世系而别种族;氏者,犹家,所以表家门也”。随着先秦封建宗法制度的建立,姓氏的单纯标识作用,与封建宗法制紧密相连,用于“别贵贱、分尊卑”。在商代就只有贵族才称姓,谓之“百姓”、“百姓王人”。周代也是只有贵族有姓氏,一般平民和奴隶都是只许有名字而不许有姓氏的。《通志?氏族略序》中说:“三代以前,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故姓可呼为氏,氏不可呼为姓;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随着奴隶社会的衰落和封建社会的崛起,姓和氏开始合而为一,其用于“别贵贱”的功能渐趋淡化,但仍然主要起着“分血缘、别婚姻”的作用,如《白虎通义》论述姓氏的作用时所说的:“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纪世别类,使生相亲,死相爱,同姓不得相娶者,皆为重人伦也。”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士族门阀制度兴起,将姓氏分等差以别贵贱之风也随之而起,至魏晋时期达到极盛。曹魏初年,行“九品中正制”,在中央政府选定一些大族名士官员,按照其籍贯,让其兼任本州、本郡的中正。中正以“家世”为准,将籍隶本州本郡的士人,定为九品。由此产生了由官方主持制定的“家族谱系”。东晋时又排定士人等差,以中原地区的诸士族大姓为“郡姓”。郡姓内又分作“膏粱”、“华腴”和“甲姓”、“乙姓”、“丙姓”、“丁姓”等。“凡得入者,谓之四姓。”选取高官,必选“四姓”内之人。后又将姓氏系以“郡望”扩大姓氏贵贱等级的标准,如荥阳市郑氏,便是以姓系郡望而具声名的大姓。北魏也崇尚士族门阀,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在承认中原郡姓以示对中原士族大姓尊敬的同时,又将其帝室宗亲的8氏10姓等比“郡姓”。将归附的各部族,依其军功、官品大小,拟定姓族36族92姓,并号“河南洛阳人”。士族门阀制的盛行,一些世族大姓,或“自恃郡望,耻与他人婚”,或“自恃矜尚,自为婚姻”。姓氏成为其耀武扬威的依恃。至五代、宋初,士族门阀制渐为收敛,然姓氏等差观念仍甚浓,如宋初所编之《百家姓》,便将宋朝皇帝之赵姓列为“国姓”、首姓。宋以后,随着门阀制的衰亡,开始了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门阀。但千余年来,以皇室国姓为尊、士族大姓为贵、庶姓小姓为卑之观念一直存在,直至民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宪法规定:三代近亲(多为同姓)为血缘亲,不许婚配,故以姓氏别婚姻的作用尚存。同时,姓主要作为人们相互交往的标识符号,见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但是在民间,以姓氏为标识的户族观念仍很浓厚,人们常用“一笔难写两个‘某’?指某个姓?字”、“五百年前是一家”的谚语,来说明和强调同姓之间的亲近关系。对于同姓之人,往往以“一家子”、“宗家”相称。在乡间,一些大姓对杂姓、小姓之家的歧视及自恃姓大族众之事还可见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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