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五、人民公社后期的收益分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五、人民公社后期的收益分配这一时期从改革开放后的1978年初开始到1981年底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结束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为止,共4年时间。这几年是农村改革的初始阶段,农村管理体制和收益分配政策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有的生产队仍坚持统一核算统一分配;有的将生产队划分为若干小组,生产队无法进行统一核算和分配,实际上是分队;山区有些地方实行包产到户,包产以内统一核算分配,超产部分归户所有;有的干脆把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任务分到户,农户完成国家、集体任务后,剩下全归自己所有。以上改革,都在不同程度上给予了农民以生产经营上的自主权和经济上的实惠,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82年与1978年相比,农村集体经济收益从24.01亿元增加到36.95亿元,增长53.89%,农民人均分配收入从67.5元增加到107.94元,增长59.9%,粮食总产从104.5亿公斤增加到132.2亿公斤,增长26.5%,人均口粮从246公斤增长334公斤,增长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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