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孕期禁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孕期禁忌分类:【地域文化】 保胎俗信。民间认为,“儿在胎日月未满,阴阳未备,腑脏骨节皆未成足,故自初胎迄于将产,饮食居处皆有禁忌。”山东主张孕妇适当活动,但避免攀高及笨重劳作,忌下水、跨沟迈壕和打秋千,不许近热闹场合,遇红白喜丧要躲开。有说“妊娠食冰浆绝胎”,忌生冷饭食。亦怕冰胎,禁坐凉墩、凉地,禁卧石板、凉炕。《金瓶梅》27回:“那潘金莲放着椅儿不坐,只坐豆青磁凉墩儿,孟玉楼叫道:‘五姐你过这椅儿上坐,那凉墩儿只怕冷。’金莲道:‘不妨事,我老人家不怕冰了胎,怕甚么?’”并有因物形而禁忌。东汉王充《论衡》:“妊娠食兔,子生缺唇。”山东禁食狗肉、螃蟹、甲鱼、青蛙等,并忌孕妇睡葡萄架下,皆以为会致怪胎畸型。 妇女怀孕是一件喜事,会受到特别的保护,一般不让她干重活,并注意营养和休息,对孕妇的禁忌也较多。如:维吾尔族晚上不能将孕妇单独留在家里,以免受到惊吓;孕妇扫地时不能从门口向屋里扫,怕婴儿倒着生。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怀孕妇女不能吃骆驼肉,认为吃了孕期会延长;忌食驼奶,忌穿驼毛做的衣服;不能吃兔子肉,认为吃了孩子的嘴会像兔子嘴。哈萨克、蒙古族怀孕妇女忌骑骆驼;忌食狼咬过的牲畜肉。 哈萨克族妇女怀孕期间,禁止从绳子特别是花色的绳子上跨越;忌靠近屠宰牲畜的场地。蒙古族怀孕妇女还忌吃蒜和辣子,怕对孩子的眼睛不好;孕妇不准纺线或搓绳,怕绕脐带;妇女怀孕后,忌吃鸡蛋,怕婴儿的胎盘只有鸡蛋大。 柯尔克孜族妇女在孕期未满3个月以前,不能把怀孕之事告诉婆家和娘家的长辈;怀孕6个月的妇女,不能从长辈面前横穿而过;怀孕满7个月后,孕妇不能进入婆家长辈卧室;在孩子出生前,家中的人不能议论有关生男生女之事;夫妻双方不能把预产期告诉外人。 新疆锡伯族妇女在怀孕后,忌看死婴,忌去病人家,不准前去看望产妇和参加红、白喜事。他人忌说孕妇嘴馋,对孕妇的饮食要求不可拒绝。新疆满族妇女怀孕后,忌坐锅台、窗台和磨台,不许侍奉祖先和神。要过河坐船时,孕妇忌坐第一趟船。怀孕5个月后,不许去马棚,不许牵马;不参加他人结婚拜天地和坐帐。新疆达斡尔族妇女怀孕忌吃驴肉、坐驴车;忌铺熊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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