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济坊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安济坊分类:【传统文化】 宋代贫民医院。初,苏轼在浙江任上,于元钓四年(1089年) 以私资及募集之款建病坊,名曰“安乐”、收养军队疫病士兵,由和尚管理,但遣吏挟医分治。士绅响应亦建病坊资福。崇宁元年(1102年) 诏置安济坊,乃因开封府吴居厚所奏,于诸路设 “将理院”,分轻重异室居住,重病且加隔离,由兵马司差拨剩员管理。大观四年 (1110年) 颁布安济法,为世界最早济贫法,在全国各州县设主要济坊,收容有病穷人,并规定医员人数及升迁标准等,可称我国最早之医院管理条例。安济坊于南宋时改称安养院,又曾称安济院等。后奉行不善,弊端丛生,贫病不沾实惠 亦称安济院、居养安济院。宋代医政设施。苏轼在任职杭州时,曾以私帑和友人资助的经费,设置“安乐坊”以收养病人。崇宁元年(1102)政府始置“安济坊”,次年,两浙转运司将苏轼创立的“安乐坊”收归地方政府管理,亦称“安济坊”。但各地仍有非官办的病坊存在,而地方政府亦往往借口其管理不善,加以整顿,或径收为官办。大观四年(1110),宋廷颁《安济法》,作为各安济坊医员人数及级位升降等标准的法规,此为政府颁布医院条例之始。南宋绍兴二年(1132),临安府(今浙江杭州)治下设安济院二所,后又有官员捐俸增设。淳熙二年(1177),陈岘知平江府(今江苏苏州),设居养安济院一所,有屋65幢,并附设有僧坊,规模颇大。安济坊是兼具医院、孤老院、育婴院和义冢性质的综合性医疗慈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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