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宋代教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宋代教育分类:【传统文化】 在宋代,我国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封建生产关系发生了一些新变化,与之相应,教育事业也得到很大发展,教育制度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雕版印刷业、造纸业的发达和理学的形成,为教育的普及和教育制度的改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思想基础。宋代教育是在唐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的,官学、私学都很发达,出现了许多新现象和新特点。 就官学而言,其规模较唐代扩大,体系和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朝廷多次兴学,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各类官办学校。仁宗时进行了首次兴学运动,太学独立建学,创建武学,地方普建州县学。其后,神宗、徽宗又接连两度兴学,创办多种学校,完善学校制度。三次兴学运动,使宋代的官学日趋完善。中央官学,直属于国子监管辖的有国子学、太学、辟雍、广文馆、四门学、武学、律学、小学等,直属于朝廷的有诸王宫学、宗学(包括内小学),由朝廷各局管辖的有算学(太史局)、书学(书艺局)、画学(画图局)、医学(太医局)。地方官学,有府学、州学、军学、监学、武学、道学、县学及州县学附设的小学,南宋时部分书院亦系官学。二、官学设科进一步增加。除儒学、律学、医学等为前代已有外,新增设了武学和画学等。三、教育平民化,学生空前增多。唐代国子学和太学,分别只招收三品以上和五品以上高、中级官员的子孙入学,是贵族学校。宋代放宽这一等级限制,国子学改为招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孙,太学改为招收八品以下官员子孙及庶人,地方官学则全无等级限制,使官学趋向于平民化。平民化是宋代教育的一大特色,是教育制度的一大进步。随着教育的平民化,官学学生大量增加,唐代学生最多时,为数63,700人,而宋代最高达210,000 余人,为唐之三倍。四、官学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备。宋代国子监掌管全国教育行政,地方路一级设提举学事司,掌管本路所辖州县学的教育行政,州县长官亦兼管本地学校。各级学校设学官进行教学和管理,学官须通过朝廷组织的考试而后任命。同时,由学官选择部分优秀学生担任学职,协助学官进行教学和管理。朝廷还多次颁布学令、学法、学规,使官学条令日臻完善严密。五、进行了教育、选士制度一体化的尝试。为了革除科举制的弊病,使教育与选士直接挂钩,神宗和王安石于熙宁间进行改革,在太学实行三舍法,上舍生考试合格即直接授官,开创了教育与选士合一的制度,与科举制并行。徽宗时,曾一度专行此法而废科举,虽所行时间不长,但这种尝试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六、官学教育经费来源稳定。宋以前的地方官学,多无固定的教育经费,故时兴时废现象比较严重。宋代各级官学,多由朝廷及地方官府出钱修建,平时教育经费,除来源于朝廷所赐缗钱外,主要依靠学田的收益。宋代创立了给各级官学赐学田的制度,学田由学校独立经营,收取地租以养士。徽宗时,全国学田总数达105,990顷;教育经费凡用钱340余万缗,米55万余石。学田制度的实施,改变了前代官学兴废不时的现象,为宋以后列朝所沿用。 除官学外,宋代的私学也很发达,遍布于城市与乡村,承担着整个社会中绝大部分的蒙养教育和部分青年、成年人的教育。这些私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为教育儿童而设的蒙学,有乡校、村校、义学、家塾、冬学、会馆、书会等名目,主要进行初步的道德行为规范训练和基本文化知识的教学,以识字、写字、作对、读诗、背书为主,编写了以《三字经》为代表的诸多蒙学教材。宋代蒙养教育注重学习态度的培养和学习习惯的养成,重视基本知识的熟读牢记,注意儿童道德品质的培养和生活仪节、行为习惯的训练。能针对儿童的学习兴趣,因势利导,采用适合儿童特点的诗歌、故事等方式来进行教育和教学。另一类是为年龄较长、程度较高的青年学子设立的研究学问和准备科举的私办书院及经馆。书院之名始于唐代,书院的兴盛及其制度的形成却在宋代。宋代书院以私人创办和主持为主,程度高于一般私学,是我国私学教育发展的高级形态。书院汇聚图书,学生自学其中,教学活动与学术研究紧密结合,在组织管理和教学方面形成了许多显著的特点。宋初书院不多,规模有限,组织机构也很简单,尚无完善的制度和规程,较著名的有白鹿洞等四大书院。仁宗庆历兴官学后,各地书院渐废。南宋书院复兴,至理宗时达到极盛。主要表现在:一、书院的数量空前增多,规模扩大。南宋书院数量约为北宋的四倍,一般都建有讲堂、斋舍、祭祀厅、藏书楼等完整的建筑群,常有千百卷藏书,并有学田等收入,以维持日常开支。二、教学形式灵活,学术气氛浓厚,教育质量很高。书院教学以学生自学为主,师生共同研讨,教学相长,双方的积极性都能得到充分发挥。各书院都重视选聘名师讲学,讲学内容和学风各具学派特点;不同学派还交聘讲学,进行学术辩论,在相互问难中发展学术。此外,书院还进一步开展供祀活动,形成了一套专门的礼仪,所供者为先圣、先师、先贤,发挥以楷模激励后学的教育感化作用。三、书院进一步制度化,订立了比较完备的条规。朱熹所订的《白鹿洞书院揭示》,明确了该书院的办学宗旨,确定了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为书院制定了纲领性的规程,是书院制度化的标志,也是书院的标准学规。其后,南宋各书院以《白鹿洞书院揭示》为纲领,对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方式、教师选聘、学生条件、经费来源以及组织管理,都制订了明确的规定,并日益具体化,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书院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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