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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宋代避讳制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宋代避讳制度

分类:【传统文化】

古人回避直接说出或写出君主、圣贤和尊长之名,以示尊敬,这叫“避讳”。避讳始于周初,讫于清亡,而宋代避讳之例最严,避讳之风最盛。就避讳之广狭度而言,有国讳、私讳之分。

国讳,也叫“官讳”,是国人皆应回避之讳,内容包括:(1)本朝每个皇帝的正名和旧名。如仁宗正名“?”,旧名“受益”,均应回避。皇帝死后,其正名、旧名即构成“庙讳”,也应回避。(2)太祖的始祖、远祖、高祖、曾祖、祖和父,其名也属庙讳,应回避。(1)(2)两项庙讳中,礼法规定,已祧者则不讳,但人们避讳成习,猝难改易,实际上是已祧而仍讳。(3)以旁支入继大统的皇帝的生父之名。如英宗生父之名允让,孝宗生父之名?,均回避。此项避讳,终宋之世行之。(4)某些母后生父之名。如章肃刘后生父名通,宣仁高后生父名遵甫,均回避。母后去世即复旧。(5)先圣之名。宋避孔子名。徽宗时还曾一度禁止士庶以老子的名、字、谥为名。(6)徽宗时曾禁中外不得以龙、天、君、王、帝、上、圣、皇等字为名,以防僭窃。后因众论反对,寻罢。宋法规定:上书或面奏误犯庙讳,杖八十;在平常言谈和一般公文中误犯,笞五十;如果是名字触犯,徒三年。又规定:“不讳嫌名。”即不避读音相近之字,又规定“二名不偏讳”即二字之名可以单犯其中一字,但实际上宋代既讳嫌名,又二名偏讳。前者如仁宗名?,?与蒸音近,遂称蒸饼为炊饼;后者如太宗旧名光义,是二名,而杨光美改名杨美,义兴县改名宜兴。避讳的方法:(1)改字。即改用同义字。如英宗名曙,“曙”改为“晓”,“树”改为“木”。(2)改读。即改变字的读音。如钦宗名桓,其作威武解时读作“威”,作回旋解时读作“旋”。然此法难于实行,规定徒为具文。(3)空字。即空其字而不写,或书“上讳”、“某庙讳”字样。(4)缺笔。即少写字的最后一画。如真宗名恒,写作

。(5)以偏旁组合来代替。如孝宗旧名伯琮,遇“琮”字即以“从王从宗”来代替。(6)用黄纸覆盖。此法用于进奏文字。仁宗初年,凡章奏中“通”字均以黄纸覆盖,以避母后生父之名。(7)以字行。即废弃自己触讳之名,而以字为名。吕余庆名胤,避太祖讳,以字行。

私讳,也叫“家讳”,是自己一家应避之讳。宋法规定:士大夫除官,遇官称及州府曹局名犯家讳者,应回避,否则徒一年。宋初此法实行颇乱,大体上只适用于官品较高者,而且避嫌名与否,二名偏讳与否,往往系于临时裁决,无定制。仁宗嘉钓六年(1061)规定:“凡府号、官称犯父祖名,而非嫌名及二名者,不以官品高下,并听回避。”从此成为定制。回避的主要方法:(1)改地。贾易知寿州,因州名犯其祖讳,改知宣州。(2)改官。罗点除起居舍人,因“起”字犯曾祖讳,改除太常少卿。(3)改官称。张俊除枢密使,因其父名密,遂改称“枢使”。(4)免系衔。施师点迁官应加“食实封”,因“实”字犯父名,诏免系衔。嘉钓法在实际执行中,避讳范围有所扩大,曾、高祖之名也在回避之列。在日常生活中,礼律规定私讳不出家门,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实际上很多人反其道而行之。避私讳的方法主要是改字。苏轼祖名序,为人作序,俱写作“叙”,后又改作“引”。蔡京为相,一时公文遂称京东、京西为畿东、畿西。对于避私讳的过火做法,少数有识之士不以为然。包拯知开封府,上任日,府吏来请家讳,拯答:“吾无所讳,唯讳吏之有赃恶者。”

避讳是为维护封建纲常服务的,故统治者乐于提倡。它给许多人带来不幸,给社会生活的一些方面带来混乱,其直接流弊是淆乱古书。从反面来看,它却为我们了解古代文化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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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9 8:4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