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宗族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宗族分类:【传统文化】 古代同一男性祖先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尔雅?释亲》认为同一高祖父传下的四代子孙为宗族,而实际上宗族包括更多的世代。宗族内部依血缘关系区分尊卑、长幼、亲疏。同一宗族的成员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姓氏,在一定意义上有共同的财产,有共同的墓地,参加共同的祭祀,通过同宗祭祖活动,唤起宗族成员共同尊崇祖先的真实感情,从而达到尊祖敬宗收族的目的。宗族中最高长者是宗子,是全体宗族成员崇奉的对象,汉班固《白虎通?宗族》:“宗,尊也,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宗族成员按与亲属关系亲疏确定为亲属服丧的等级,《礼记?丧服小记》:“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礼记?大传》:“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父系尤?; 常指同一宗族的人。例如: “子??曰: ‘何如斯可洲之士矣?’ 子曰:‘行己有?,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洲士矣。’曰:‘敢?其次。’ 曰: ‘宗族费孝焉,囔?费弟焉。’” ( 《?遮?子路篇第十三》) 孔子主?同一宗族的人要和睦相?。例如:“子云: ‘睦於父母之?,可洲孝矣。故君子因睦以合族。’ 《?》云: ‘此令兄弟,锯锯有裕,不令兄弟,交相??。’” ( 《顿??坊?篇第三十》)他?真,在祭祀之後,“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 (同上) 家族与宗族之间,区分亲疏的标准,是古代丧服中的“五服”制,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等级。族人还以出不出五服论家族和宗族关系。不出五服者,称本家、一家子或近亲;出五服者,为出服亲或远门儿亲。 家族与宗族之间,互称堂亲,俗呼叔伯亲。如堂兄弟、叔伯兄弟姐妹等。 旧时,为了密切家族与宗族关系,延续后代子孙,每族每姓都有排世系的家谱。家谱又叫宗谱或族谱,俗称谱子。古人称家谱为家牒或家乘,皇室则称家谱为玉牒。 家谱有谱书、谱单两种。谱书为大户人家所用,往往装订成册。富户大家的谱书,内容详尽,有谱序、渊源、谱图、谱表、家训、移居、祠宗、墓图、恩荣等篇目。平民人家通用谱单,薄薄一张,便于悬挂。谱单侧上方简记谱序,正文书写先辈人名的世系表和主要事迹,还标有宗支排列和修谱年代。 宗谱是宗法社会的产物,目的是通过家族血缘关系,确定财产和权力分配,以维护宗族的统治秩序,故沿袭后世。宗谱始于周,盛于魏晋南北朝,以后历代相沿,近代被少数民族采纳。20世纪前后,满族、锡伯族修立家谱之风大兴,如辽北开原锡伯族瓜尔佳氏(关姓)现存家谱,于1922年修立,其中记述的先祖布尔坛,时逢元末明初,至今可上溯到六百年前,是迄今发现的锡伯族中,时空跨度最长的家谱之一。 家谱初次辑写。称立谱。立谱后,因子孙增加或家族迁徙,每隔数年必行补辑,称修谱。为使族人行辈明晰,在立谱或修谱时,需确定家族世系辈分,事先标定字号命名,所谓“论字排辈”。沈阳新城子区黄家锡伯乡岳士屯村安国璋提供的《安氏宗谱》记载:“因族众枝繁,编排二十字,以永为首,下辈按字排行次序,以昭慎重,免其宗枝紊乱为要:‘永远常兴国,定会维戾恒,溥明继先德,学博振家庆’。”后代起名时,必将其二十字中的某一字(按辈分),放于名字的末尾或三字中间。同辈人用一字,俗称“犯”什么字。从前,男子出生时, 往往由族长起名,俗称起名儿,也称起大名或大号。取预定的某字为名中一字。以便宗族之内,一报名字便知其辈分,宜于称呼。民间起名字时,有重爷不重父之说,指本人的名字可与祖父相似,但忌与父名相近。如祖父叫“某龙”,本人可以名“某虎”。而父名如果取“某杰士”,本人则忌以“杰”“士”之音字为名。 近年来,锡伯等族修谱之风又兴,体现了敬祖尊宗,亲族爱家的古老民风。 满族宗谱(江帆摄) 白马藏族(四川平武县、南坪县、甘肃文县),对同姓而又近亲者则称“宗族”。一个寨子往往由几个宗族组成,而一个宗族不能分居在几个寨子。宗族有一姓或两三姓组成。它们有自己的头人,宗族内的各家都有自己的土地,有的家族尚存在着部分土地公有制,由各家轮流耕作。家族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清楚的。宗族有自己的磨房、墓地;有共同的祭祀场所,每年农历十月二十一日宗族要共同祭祀祖先,请道士念经。 大年初一凌晨,宗族共同举行“贡水”仪式,向祖先敬水。一般欢庆活动也在宗族内进行。宗族还负担杂役的摊派。过去,每个宗族出一两人,为头人轮流支差。 随着奴隶制家天下的瓦解,宗法制度渐渐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取代宗法组织的是秦汉后出现的宗族,宗族的领袖称为“族长”,一般是由众人推举的宗族中德高望重者来充当。他总管全族事务,包括主持祭祀典礼之权,主管族产之权以及对族人的教化惩罚之权。宗族一般成员称为族人或宗人,凡属男系同姓同祖者,包括外姓嫁来的妇女都属于族人范围。宗族把崇祖祭祖作为自己的首要义务,共同为始祖设立大小祠堂,有宗族则必有族规。所立族规反映了不同的家风,虽各有特色,但无不都以三纲五常为基础,带有浓厚的封建礼教及伦理色彩。如陇南一带董氏家族,家庭内部和家族之间发生纠纷,就要召集本宗族众人协商解决。如族内发生儿子顶撞老人现象,就请户下长辈裁量评判,或磕头请罪或赔礼道歉。如果牵涉到集体利益(如地盘、灌溉用水、祖坟受损等),全族人会团结一致,共同干涉。对于祭祀祖先、埋葬老人等事宜均普遍地举行烧香、奠酒、献饭、献鸡等仪式,家境好的还要杀猪宰羊;直系男子披麻戴孝,女子须拉纤,种类讲究之多,不可一一列举。 封建社会后期的宗族制度以宗谱、宗祠、族母、族长、族规为表现特征,体现了封建族权,成为仅次于政权的权力体系,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甘肃人家的宗族制度建立通常有三种形式:第一种为立族形式,包括设立族产、编制族谱、成立宗族等事宜。立族制度是按血缘关系排列的“房”、“友”结构。房以大、二……小分别称呼;房下有友,以庄名、村名、坟等称呼。第二种为入族形式,包括外姓女子因婚姻入族和新生子孙入族。无论哪一种入族都要举行仪式,如拜祠、拜宗、领宗帖、报丁、载入宗谱等。第三种为并谱形式,包括两宗族确认祖宗,然后归于祖宗。通常是通过庆典,修订宗谱。这是跨地区的认宗活动,过程相当复杂。 回族人民的宗族概念相当于通常人们俗称的“党家子”、“本家”等。并且,同姓在回族家族民俗中并不意味着同宗。 首先,“户乱”与否是区分是否同宗的一个重要依据。回族民间所谓的“户未乱”,是指同姓家族间互不通婚,以保持家族血脉的纯正,如罗姓、白姓等;反之,则称为“户已乱”,如李姓、马姓等。“户未乱”的姓氏,同姓便同宗,只要同姓,便是一家。 互相通婚的姓氏确定同宗的依据一般因地域而异。如马姓,宁夏民间就有马家河湾的马家、马新庄子的马家、同心城里的马家等说法。值得注意的是,宁夏回族中相互通婚的姓氏内部,不同地区的同姓家族并非绝对不同宗。这与回族赞许亲戚间结亲的传统有关。“宗族”观念,一方面加强了同宗成员间的相互信任与关怀,同宗成员间的这种团结协作精神对宁夏回族的生存与繁衍有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过分强调“宗族”意识,又助长了狭隘的小团体意识蔓延,不利于当地的稳定与发展。这是现今民俗工作者应注意的问题。 在青海,家族在狭义上被认为是父系家族,就是以父亲为核心而形成的血缘集团,实际上是指宗族集团。 我们知道,宗族是指同一父系的家族,也指同一父系家族的人(不包括已出嫁的女性)。《辞海》解释道:宗族,谓同宗同族之人。《尔雅?释亲》注:“父之党为宗族。”可见一个家族以血缘角度来看,主要就是宗族。在宗族中,青海人把本人高祖和高祖以上的旁系以及他们的后代,本人玄孙和玄孙以下的旁系,虽然也认定为是同宗、同姓,习惯上也称他们是“当家子”,但不视作亲族,如果本人直系亲属家中遇有红、白喜事,他们是以外人身份参加,不介入亲族所进行的一系列仪式。 宗族观念在青海东部农业区比较重;而在牧区,在藏族、蒙古族的部落组织中,虽然有些小部落也有以血缘为基础的,但更多的部落表现为一种地域组织的性质。因此,即使是同一民族,农业区的宗族观念较牧业区的稍强。 在宗族里,回族人习惯把同属一个曾祖父的各个家庭叫“远家伍”;把同属一个祖父的各个家庭叫“亲家伍”。“家伍”内没有严密的组织,也没有明确规定的族长,但辈大年长的德高望重者受到全家伍的尊重。家伍内发生纠纷,或如继承财产、举办婚丧大事等,都由家伍长者主持协调解决和办理。 土族、蒙古族的宗族关系在历史上也十分严密,一个家族群体就是一个社会单位,被称为“阿寅勒”。“阿寅勒”初指具有血缘关系的游牧群,对后来过定居生活的土族来说,“阿寅勒”指一个家族形成的村庄。其中成员都是父系单一姓氏,辈分严格,内部禁止通婚,由德高望重之人担任“达鲁嘎”(主持人),负责本阿寅勒内部的重大事务和涉外事务。由于历史的原因,“阿寅勒”的纯血缘血统已经被打破,因此,蒙古族目前实行地区内通婚,但同姓之间还是不通婚。 撒拉族的家族组织更为典型,直到现在仍深深影响着撒拉人的生活。撒拉人把兄弟结婚后分居的小家庭称之为“阿格乃”(意为“兄弟”、“当家子”),一般由几户至十多户组成;把具有同一血缘关系的若干“阿格乃”,称之为“孔木散”(意为一个根子),相当于宗族组织。一般一个“孔木散”包括2~5个“阿格乃”,有时还可包括不属于“阿格乃”的本民族的单家独户。而一个或数个“孔木散”,又构成了一个“阿格勒”(即村落)。以前每个“孔木散”有一个“哈尔”(长老),负责管理该“孔木散”的一些社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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