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抚使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宣抚使分类:【传统文化】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六年(728),以宇文融为河北道宣抚使,宣抚使称号始此。唐德宗后,宣抚使掌巡视战乱区或受灾区的事。宋代宣抚使掌宣布威灵、抚绶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的事,为镇抚一方的军政长官,以中书省、枢密院二府大臣充任,其资历特高者称宣抚大使。元代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宣抚司,长官为宣抚使,并参用当地土官,处理地方军政大事。明代承元制,置宣抚司,设宣抚使1人,为武职士官世袭之职,清代之制略同。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六年(728年)始置。后派朝官巡视战乱及受灾地区,称“宣慰安抚使”或“宣抚使”。宋时用以督察军事,统率一路至数路军旅。不常置,若有军旅大事,则多以宰执大臣充任,事毕即省。南宋时,文武臣僚亦可为宣抚使。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年)始置宣抚司,以宣抚使为长官。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设燕京等10路宣抚司,为地方行政机构,随即撤销。其后于四川、云南、广西等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宣抚司,皆以宣抚使为其长官,秩正三品,掌该地区的军政,分属各行省。明、清沿置,多为武职土官,品位略低于宣慰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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