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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室韦盗婚俗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室韦盗婚俗

分类:【中国民俗】

《魏书?列传第八十八》载:室韦的女人“俗爱赤珠为妇人饰,穿挂于颈以多为贵,女不得此,乃至不嫁”。《北史?室韦传》载:“婚嫁之法,二家相许意,辄盗妇将去,然后送牛马为聘,更将妇归家。待有孕,乃相许随还舍。妇人不再嫁,以为死人之妻,难以共居。”《旧唐书?室韦传》载:“婚嫁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妇;役日已满,女家分其财物,夫妇同车而载,鼓舞共归。”《新唐书?室韦传》载:“婚嫁则男先佣女家三岁,而后分以产,与妇共载,鼓舞而还。夫死,不再嫁。”

由上述文献资料可见,室韦人的婚俗和服饰习俗已发生了密切联系,因女人酷爱赤珠为饰,“穿挂于颈以多为贵”,甚至“女不得此,乃至不嫁”,赤珠成了婚嫁的特殊装饰物了。室韦人的婚姻形态也是由对偶婚过渡到一夫一妻婚制的,从“婚嫁之法,二家相许意”的记述来看,婚嫁已不是个人的很随意的事了,需要男女两家都应允同意,这已经约定俗成。显然已过渡到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制。偶婚稍有不稳定性,对偶婚制已成类型婚俗,更为稳定。

抢夺婚亦称“盗婚”,这一婚俗是父权制的产物,体现了男子在经济上的优越地位,强制要求女方到夫家居住,室韦的婚俗中“盗妇将去”,即是抢婚习俗的古老遗存。不过到北齐时期,“抢婚”习俗已成为象征性的仪式了,因为是在“二家相许意”的前提下,才能“盗妇将去”,而在这之后,还要“将妇归家”,待新娘怀孕以后,才“相许随还舍”。这显然是“不落夫家”的习俗,是母权制对父权制的一种“斗争”形式的反映。

婚礼中的礼聘习俗是私有制的产物,室韦的婚俗中“送牛马为聘”,牛马牲畜已是作为私有财产出现了,男方要送牛马给女方家,作为对女方家养育女孩的补偿,其实这也正是买卖婚姻的萌芽。室韦的婚俗中“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婚嫁则男先佣女家三岁”,这种“佣婚”习俗也带有以劳役代礼聘的性质,但这种“佣婚”习俗同样也是“不落夫家”或“不坐夫家”的婚俗反映,这仍是母权制将被父权制所代替的一种遗俗,是母权制对父权制的一种反抗形式。室韦的婚俗是“三年役力”期满之后,才能“亲迎其妇”,同时女方家还要分给相应的财物,这样才能“夫妇同车而载,鼓舞共归”,真正的“从夫居”了。

怎样理解室韦婚俗中的“妇人不再嫁”呢?从表面看,“以为死人之妻,难以共居”,这是灵魂崇拜的产物,认为人死后灵魂不灭,寡妇仍属死去男人之妻,所以不能再嫁,其实这仍是父权制的反映。进入父权制以后,妇女已失去了母权制时期的婚姻自由,因从夫居,丈夫死后,“妇人不再嫁”。这一婚俗现象,显示了室韦人男尊女卑的思想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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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6: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