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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家学与家规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家学与家规

分类:【中国民俗】

我国从古至今都十分重视家教,因为它对人的影响最早、最直接、最全面也最深刻,特别是对人的性格、品德的形成影响很大,因此人们常将人的修养、道德品质和知识能力归于父母和家庭教育,认为:“子不教,父之过。”“女不教,母之过。”常以“没有家教”来指责那些缺乏教养的人。以“家学渊源”、“家风敦厚”形容那些知识渊博、品格端正的人。

湖南人讲究家教,甚至胎教,如要求孕妇行为端正,不能视丑恶淫邪的东西,不能听粗鲁邪恶的声音,不能有丑恶淫邪的念头,认为否则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

胎儿出世后,家中长辈处处注意对儿孙们进行言教和身教。长辈对晚辈的一切行为举动、言谈思想给予高度的关心和指导,这种教育是随时随地、细致入微,而且是带权威性的,因此对后人的影响极大。我国无论在婚姻、交友、谋事等各方面,很多人都要考虑到一个人的家庭出身和家风,这是因为家教、家风对一个人的影响的确很大。长辈的身教尤其重要,他们的言行给后人产生的无形的影响,其潜移默化的作用非常深刻,往往比言教的作用要大得多,很多人的性格、品德、志向、思维都是在长辈行为影响下形成的。湖南民间在这方面总结出很多经验,并形成谚语和民歌广泛流传。如“言教不如身教”、“为大不尊,教坏子孙”、“大的带头,细的爬楼”、“堂屋不正垛子斜,家风不正崽打爷”、“前头乌龟爬开路,后头乌龟照路行”、“好话讲一担,不如做给后人看”、“自己有些事不好,后人看见就学了,分明自己带坏他,如何怪得后人差”等。

湖南民间家庭教育中一个普遍而有效的形式,便是儿歌,湖南人家无论文化程度高低,都善于运用儿歌对儿童进行教育。

传统儿歌具有语言浅显、句式简短、音韵和谐、节奏明快、内容与儿童生活密切关联、形象生动活泼、富有趣味性和幻想性等特点,它易学、易懂、易唱、易记,能被儿童接受和喜爱。这些儿歌虽不见于文字记载,却在民间口头广泛流传,无论有没有文化,人们都知道很多,许多人小时学唱的儿歌,到老都能背诵出来。

湖南民间儿歌有个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不同特点和接受能力进行教唱。如3岁前的幼儿是学习语音的关键时期,他们的发音器官尚未完善,不能辨别语音的微小变化,语言缺乏连贯性,使用的是一些东一句、西一句的短句,对很多东西还不认识,人们便教给他们一些句式短、形象具体又能训练发音的儿歌。如《磨子、铲子、锯子》,一面唱“磨子磨,锯子锯,铲子铲,挠手板”,一面在小孩手掌上做握拳转圈、仰掌作铲形、侧掌作锯状、抓挠手心的动作,挠得小孩手心发痒,格格地笑,又使他们学到一些生活知识和音韵。又如农村一般都喂有鸡婆(母鸡),当鸡婆咯咯地叫时,大人便教小孩唱:“黑鸡婆,尾巴拖,3岁伢子会唱歌。不要爹娘告诉我,自己聪明学得多。”非常贴近儿童生活,是适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教材。虽然民间在教唱这些儿歌时,不一定认识到这些道理,只是一种习俗使然,但对儿童成长的确起了很大的作用。

湖南在民国前很少有学校(书院),儿童教育靠私塾或延师至家中教读。书香人家文化素质高,家中藏书多、长辈在某方面有较高造诣的人家对儿孙常常有自己的教学内容和方法,这些人家的长辈往往亲自为儿孙授业解惑,称为“家学”。由家学渊源人家教育出来的人,往往优于一般塾师教出来的水平,故家学成才是一条很让人羡慕的途径。民国后,新学兴起,学科增多,家学和塾师不能担负传授众多学科的任务,儿童教育才由学校教育所取代。

有的人家有几代积累并传承下来的技艺,形成了一些祖传技艺,如祖传医术、家传独门武功、家庭秘传技术等,这些人家将技艺看得十分宝贵,往往将其作为传家宝传给后人。所谓后人,指儿、孙和媳妇,不包括女儿女婿,因女儿出嫁后随外姓人生活,怕这些家传技艺传到外姓人家,因此传媳不传女。这种靠家庭传授的技艺称为“家传”。有时这些有特殊技艺的人家不一定有可以继承这些技艺的传人,有的兴趣不同,不愿学习;有的资质不够,学习不成;有的没有儿子,无人可传,而很多人家死守着不传外人的思想,以致使这些技艺失传,实在可惜。

旧时中国封建伦理道德决定了长辈在家中的绝对权威,晚辈只能服从,不能反抗,因此长辈在家中立下的家规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全家必须遵行,否则或打或骂,或责或罚,或驱逐出家断其生活来源和财产继承权,甚至可以处死。国家、社会不作法律追究。

当然,一般来说,长辈管教后辈多是出于教育,逐出家门和处死的是极个别的。一般家规多是规定子孙必须勤俭、忠厚、奋发上进、作风正派、尊敬老人,反对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嫖赌偷盗、深夜不归等。在湖南,一般人家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家规,这些家规大同小异,内容大致有以下几点:

1.在生活上要早起早睡,洒扫庭院,内外整洁,待人有礼。未成年时不许吸烟、喝酒、赌钱打牌,不许外宿,无重要事情夜间不许外出,尤其对女子要求严格。

2.要孝顺父母和尊敬长辈,对长辈意愿要顺从,说话不许顶撞,大人说话不许插嘴,长辈呼唤必须立即答应,并趋前致问,不能在远处答应,让父母大声喊叫或到儿女跟前来说话。

3.凡家庭成员不管男女老少有事外出时,事先必须告诉户主或家中其他的人,要说明去何地,因何事,何时回来。小孩出门必须征得长辈同意,一方面免得家里人挂念,一方面知其去向。

4.在家人人要劳动争先,互相帮助,尽自己的力量为家中出力,偷懒耍滑在家中会受到大家的指责。湘南地方民间在这方面有个良好的“接担子”的风俗。凡家中有人在外挑担或远道而回时,家中人估算其到家的时间,到途中去接一段路的担子,或接下手中所提之物,使人感到亲情的深厚和家庭的温馨。此俗至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仍然盛行,至七八十年代因交通条件改善,人们运输不再靠肩挑手提背扛,“接担子”的场面便比较少见了,只有少数边远山区仍有此俗。

5.家中人无论收入多少都要先交给当家人,由当家人支配,不允许独享和留私房钱。衣食住行要先优待父母和长辈。人们看一个家庭是否优秀,首先看老人的衣食住是否比年轻人好。如老人的衣食住优于年轻人,认为是一个家庭的吉相,受人赞扬,否则便是败相,认定这家后人不优秀,即使有钱有地位,也被人瞧不起。

6.家中人要互相爱护,互相尊重,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姑贤嫂善,彼此说话和气、友善、讲理,忌蛮横吵闹,尤忌骂娘说脏话,因在家中骂娘说脏话,就是侮辱自己的亲人长辈,故严格禁止。

文化高的人家还有形成文字的家规家训,如曾国藩于咸丰十年(1860年)给家中写的信中规定,其家训为“早、扫、考、宝、书、蔬、鱼、猪”八事。信中说:“第一起早;第二打扫洁净;第三诚修祭祀;第四善待亲族邻里,凡亲族邻里来家,无不恭敬款待,有急必周济之,有讼必排解之,有喜必庆贺之,有疾必问,有丧必吊。此四事外,于读书、种菜等事尤为刻刻留心。故余近写家信,常常提及书、蔬、鱼、猪四端者,盖祖父相传之家法也……八者缺一不可。”他还在同治七年(1868年)五月二十四日给家中的信中规定家中男女每日具体功课,并定下检查制度:“自后每日立定功课,吾亲自验功。食事每日验一次,衣事则三日验一次,纺者验线子,绩者验鹅蛋(将所绩之麻缠成鹅蛋形),细工则五日验一次,粗工每月验一次,每月须做成男鞋一双,女鞋不验。右验功课单,谕儿妇、侄妇、满女知之。甥妇到日,亦照此遵行。”这样的家训家规,虽不是所有人家都像曾国藩这样用文字定下来并公之于众,其实每家都有类似的家规家法,而且是严格执行的。

民国以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提倡民主持家,反对家长封建专制,家规家法渐渐失去约束力,但许多传统家庭还是有一定的章法必须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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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7: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