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家族与宗族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家族与宗族分类:【中国民俗】 家族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结成的社会单位。宗族是历史上形成的以父亲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人群共同体。“统之为宗,散之为族。”有的宗族是以累世同居的大家族为基础,有的是以小家庭为基础,家族和宗族实为一体,只不过是分散与集中关系而已。 旧时,安徽境内家族聚族而居是一种普遍的风俗,其中又以皖南徽州山区为典型。徽州家族主要来源北方,明以前可考的大族有57个,主要大族有程、汪、吴、黄、胡、王、李、方八姓,洪、余、鲍、戴、曹、江、孙、毕、朱、巴等姓次之。迁徽家族多以自己的始祖或迁祖为中心,集居繁衍,常以族姓命名居住地。当原居地发生地狭人稠矛盾后,始分居他乡,一般一族聚居一村,也有按房系分居几村,有的累世同居。由于各大宗族都按一家一族来建村立寨,形成了一村一族的制度,村内严格限制他姓人居住,哪怕是女儿和女婿也不得在母家同房同居。 据清康熙《徽州府志?风俗》记载:“新安各族,聚族而居,绝无杂姓搀入者。其风最为近古……父老尝谓,新安有数种风俗胜于他邑:千年之冢,不动一扌不;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之谱系,丝毫不紊;主仆之严,虽数十世不改,宵小不敢肆焉。”光绪《石台桂氏宗谱》卷一《潘永洛叙》载:“每逾一岭,进一溪,其中烟火万家,鸡犬相闻者,皆巨族大家之所居也。一族所聚,动辄数百或数十里,即在城中者亦各占一区,无异姓杂处,以故千百年犹一日之亲,千百里犹一父之子。”文中动称万千,自属夸大,但反映的社会状况是真实的。 应该说,聚族而居并不是徽州独有的现象,但徽州宗族的牢固程度的确有典型性。凡是徽州的大家族之户,不但户不容杂人,甚至村不容外姓。清代学者赵吉士《寄园寄所寄》中说:“出入齿让,姓名有宗祠统之,岁时伏腊,一姓村甲,千丁皆集,祭用朱文公家礼,彬彬合度。”徽州学者吴儆在《竹洲集》中指出:“徽州的小宗族由几十个家庭组成,大的宗族则由几百个家族组成。”南朝歙人鲍安国,富甲于乡,兄弟十人,宗族三百余口同居,人称其居室为“十安堂”。元代休宁朱震雷也是“累世同居”的家族。明代歙县汪通保,“一堂五世,男妇大小百余人”。清代歙县方统来也是“五世同居”。可见家族之兴旺。在鼎沸的大家族生活中,“男尚气节,女慕端贞”是人们天经地义的为人准则。在一个大家族中,全赖家长(族长)的所谓“德行”、“义行”来维持。可是,大家庭中每个成员所处的嫡庶、尊卑等级不同,贤愚不一,享受的待遇实际上并不一样。有的读书仕宦,有的终日劳作;有的锦衣紫带,有的竹笠粗蓑。温情脉脉的血缘关系外衣也无法掩盖这种矛盾冲突,因而最终难免分裂成若干小家庭。这种以小家庭为基础的宗族在全部宗族中始终占着绝大多数。 江氏宗祠(欧阳发摄) 无论是以累世同居的大家族为基础的家族,还是以小家庭为基础的宗族,都是以宗子族长为中心组织起来的,他们聚族而居,以血缘关系相联系,带有氏族家长制的残余,是农村中最顽固的组织。这是血缘和地缘相结合的典型,是古老的氏族公社的残余形态。 祁门嘉会堂(胡晓洋摄) 根据我国古代“五服制”(古代丧服依次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等级,按照生者和死者之间关系的远近而定。比如斩衰是儿子和未出嫁女儿为父亲、妻为夫穿的孝服,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种)的限定,本人高祖以上的直系称为祖宗,旁系及其子孙称为同宗同姓,但不属亲族的范畴。同样,本人玄孙以下旁系也不属亲族范畴。在河北民间,属于同姓同宗的家庭之间,虽较异姓人家关系稍近,但在婚嫁生育、寿诞丧葬、岁时节日等方面,就没有亲族之间那些礼尚往来,基本上以邻里关系对待。在喜庆事的祝贺、患病时的探望、天灾人祸时的抚慰救助等方面,基本上也以邻里关系对待。 同姓同宗的家庭也有超出邻里关系之处,主要在对祖宗祭祀方面。例如,同姓同宗的几个家族拥有一座共同的宗族祠堂、宗族墓地,在过年过节的祭祀,清明节、寒食(衣)节上坟时,在祭祀自己祖先的同时,也要祭祀祖宗。另外,在有的同姓村庄内,人们共同规定“五服”之内不得通婚,以防近亲结婚给后代健康造成不良后果。 高邑县赵南星祠堂(单纪兰供) 家庭无论人多人少,重要标志是同居共财。以血统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血亲集团,包括同一血统的几辈人和若干个家庭,人们称其为家族。家族的结构是从高祖到玄孙,共九代,也称“九族”。由于多子多福的观念,一个家庭中独子独孙(俗称“单传”)的很少,大多是兄弟几个。这样就有了直系和旁系之分。直系指以本人为基准,上推至父辈、祖辈、曾祖辈、高祖辈,下推至子辈、孙辈、曾孙辈、玄孙辈。旁系指横推,如同一个父亲所生的几个儿子,称同胞兄弟,他们的伯父或叔父所生的儿子,便互称为堂兄弟;他们的曾祖辈所生的孙子,互称为从兄弟;他们的高祖辈所生的曾孙子,互称为族兄弟。如表: 虽号称九族,实际上以直系论超不过五代,四世同堂不多,五世其昌极少。农村中论远近仍以“五服”(即五代)为标准,俗称“不出五服为本家,出了五服为同宗”。也就是说,习惯上把五服之内的若干个同姓家庭,视为一个家族。而出了五服之外的所有同姓家庭,视为一个宗族,人们把同一父系的所有家族成员(不包括出嫁女性)视为同宗之人,一脉之后。家族和宗族以血缘远近而论,有所不同。但实际生活中,家族和宗族的界限并不很严格,人们统称为“宗族势力”。在大城市中,宗族势力几乎不能存在,而在农村和小城镇中,宗族势力却不容忽视。 山西农村的宗族势力,远不及南方为盛。但也有一些地方,家族观念和宗族势力还有不小的影响。过去,大的家族和宗族的功能较多,如纂修族谱、制订族规、经营族田、营建祠堂、组织族祭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西乡村变革迅速,婚姻自由,子女结婚后普遍与父母析产分灶,另组家庭;实行农业集体化,家族不再拥有对土地的分配权;法律的健全和普及取代了家规家法;文化的提高,科学知识的普及,乡镇企业的兴办,从多方面对宗族势力给以冲击,因此,宗族势力日益衰弱。但仍然有一些影响:一种是由同胞兄弟家庭结合的势力。山西农村中还有不少弟兄好几个的家族,虽然兄弟几个都已分灶析产,自立门户,但联系比较紧密,相互依靠,一旦遇上那户有重大事情,如婚、嫁、盖房、恶病,血缘关系便自然地把兄弟几户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一家有难,几家相帮,显示出家族人多、势众、心齐,外人不敢轻易欺侮。另一种是同宗同姓家庭结合的宗族势力。他们平常的联系较为松散,依靠较少,但遇到本宗族某家出了大事,如有人被欺侮而致伤致死,这时,同宗同姓之人便一齐出动,一致对外,抱打不平,甚至干戈相见,矛盾激化,难以平息。尤其是交通不便的偏僻村庄,姓氏单一,宗族势力仍很发达。第三种是联姻关系结合的亲戚势力。农村中儿女婚嫁范围狭窄,相距不过数里十数里,有些大村大镇,男女青年就在本村本镇找对象结婚,结果就有了许多拐弯亲戚,遇事互相帮忙解困。有些势单力薄的小姓小户,也有意识地通过儿女婚姻与大姓望族攀亲结姻,摆脱孤立状态,俗称“先天不足后天补”。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各家各户在经济生产生活中的独立性增强了,原先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集中控制放松了,家庭之间的纠纷相对增多了,如土地的分配、浇地用水、宅基地、承包项目等,都牵连到家庭的实际利益,原先比较疏远的家族、宗族、亲戚又自然地彼此亲近了,宗族势力自然地崛起了。“在目前的山西农村,村中无论大事小事都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背后复杂的家族关系网络。比如,村干部能否当选,特别是上台后能否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力,同他们的家族背景有很大关系,他们在行使职权时必须考虑村中各个家庭与家庭的关系。村干部本人也说,他们办事是一半人情,一半公事。襄汾县德西毛村共有3212人,632户,其中廉姓占总户数的1/2,李姓居第二位,当地流传一句顺口溜:‘廉半村,李一角,固家圪?毛一窝,剩下都是杂八户。’几句话生动地道出了几个姓氏家族在村中的分布和地位,廉姓家族人多势众,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村干部主要由该姓人担任,其余小姓根本无法染指,李姓是村中第二大户,居住地全部集中在村南一角,属第五村民小组,有44户,274人都能挂上血缘关系,团聚意识较强。尽管内部也有矛盾,但一致对外时对村中的影响就远不是微不足道了。” ① 类似这样的家族关系网络,在其他地区都有表现。对于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建立民主法制秩序,家族势力的抬头实际上是一种阻力。因此需要正确地估计和引导,尽量减少家庭矛盾,保持社会稳定,逐步创造条件冲淡家族关系网络,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关系、新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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