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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家规与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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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家规与家法

分类:【中国民俗】

家规是指几世同堂的家族内部成文或不成文的某些规矩。几世同堂的家庭,家大人多,一些事情或财物处理不当,就会使家庭产生纠纷。所以老辈人往往会立下一些规矩,用以约束家人的行为,维护和协调家人的利益。家规要求家族成员对家风、家教内容必须绝对服从,不遵守或违反者,要受到家法的惩处。

家法是对违犯家规的家族成员的惩罚规定,目的是维护家规。清朝末年,平泉县红山咀有个姚家大院,庄头为皇上催钱粮,又是一家之主,什么事都由他做主。姚家院的家规很严,要求男人忠孝,不许眠娼宿柳,不许赌钱抽烟(鸦片),不许偷鸡摸狗;女人要贞洁贤惠,孝敬公婆,不准泼米撒面等,规矩很多,大家庭治理得挺好。老庄头夫妻去世后,兄弟们分了家,长子继任庄头,住在老院。其他兄弟都到院外分居另过,称为亲丁。新庄头为了继承良好家风,执行家规,在大门楼内悬挂了一根五尺长的黑红棍,子弟中谁犯了家规,由庄头用此棍去打,打死勿论。有一个分到红山咀西沟的子弟,偷着在外边赌博,输了不少钱。妻子、母亲劝不住,还张嘴骂他母亲。母亲一气之下到庄头那里告他,庄头把姚家上百口人都叫到老院,对这个赌钱子弟严加训斥,并打了一顿黑红棍,打得他趴炕趴了一个多月,从此再也不敢去赌了。黑红棍在姚家老院门楼挂了两三代,家风一直很好,后来人口越来越多,庄头和黑红棍渐渐失去威力,黑红棍也不知去向了。

家规家法的执行人除家长外,还有家族的族长。族长对家族中不孝之子可以训斥、体罚;对家族成员田产变卖、寡妇改嫁、儿女婚姻、分家立约、埋葬送终等事宜,也有权干预。这都是宗法权的具体体现。

回族重视家教,家教包括家法、家风,是回族家庭教育中逐渐形成的习俗。回族家教内容很多,主要有信仰、学习、德才和为人处世等。清代马注在《清真指南》一书中提出了10条戒律,大部分已成为回族家教的主要内容。回族家庭的孩子在幼儿阶段,父母便教孩子读“清真言”(对伊斯兰教信仰概括表述的语言),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给孩子教授伊斯兰教基本常识,并根据各个教派的戒律,进行伊斯兰文化和中国儒家伦理道德教育。回族群众把学习看做是“天命”,教育孩子活到老,学到老。有条件的家庭一般都把孩子送到学堂学习,回族群众中甚至有五六十岁“穿衣”(清真寺为完成学业者举行的毕业仪式)的阿訇,足见回族对学习的重视程度。

家法,即家规,是回族家族共同信守的规约,在宁夏回族民间是一种不成文的行动准则。回族普遍信仰伊斯兰教,因而宁夏回族家规承袭了部分伊斯兰教法规。

宁夏回族民间以血缘关系为重心的家族特点决定了回族家族家长的男性专权制与男性承袭制。旧时代,家长拥有绝对的权威,家规的实施由家长掌握。在家庭内部,家长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统管协调家族共同生活秩序,按尊卑、长幼、男女各行其是,对外则代表家族全权处理事务。随着时代的发展,家长制虽总体日趋淡化,但在回族聚居的宁夏农村社区,这一习俗依然根深蒂固。并且,无论家长的个人能力与综合素质能否承担一家之长的使命,他都拥有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与资源配置权。家长的决策权表现在亲自安排劳动生产日程,尤其是关键性的生产环节,如播种、收割、打场等;亲自决定家庭重大事件的日期、程序、内容,如婚丧事宜等。家长的资源配置权表现在分配孝敬老人、接济亲戚的钱财或粮食;决定出散给宗教人士及机构的财物数量,家庭的日常费用与生产投入的多寡等。

回族在家教中十分重视礼貌教育,有些地方四五岁的小孩见了阿訇、亲戚和长辈都会道“色俩目”(回族问候语,意为安拉愿你们平安)。十几岁的孩子遇见父老尊长不道“色俩目”问候,则会受到众人的责备和耻笑。宁夏回族家规还包括“敬老人”、“敬父母、公婆”、“优待客人”、“善待邻里”等行为规范。

回族家庭也十分注重对下一代进行勤俭节约、团结友爱、热情好客的教育,长辈经常用《古兰经》经典和伊斯兰教先贤的典故,劝导孩子从小养成不浪费、不说“伤食话”的良好习惯。对建清真寺、拱北遇到经济困难而“化钱粮”的人们,不论认识与否,都会根据自家经济条件慷慨解囊、倾力相助。对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会自觉地以出散“乜帖”予以帮助。

敬老人。宁夏回族群众见了老人都会主动道“色俩目”,骑乘者下车,步行者迎上前去问候;回族人家中遇到婚丧大事或为亡人过忌日,一般都要请亲戚和邻里中的长者、老人入头席、坐上位,给老人上茶端饭要双手递送。

敬父母、公婆。父母、公婆在家中备受尊敬。孝敬父母、公婆是回族传统家规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因而宁夏回族家庭有赡养、孝顺、伺候父母、公婆的优良传统。家中事无巨细均要请示父母、公婆,即所谓凡事要有父母、公婆的“口唤”(系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同意或允许),否则事情进展不会顺利。对待父母、公婆态度要恭顺,口气要和缓,双手递送茶水、饭菜,顶撞父母、公婆(尤其是父母)被回族视为大逆不道。“长兄为父”,历史上宁夏回族家庭人口众多,成家立业的长子往往代替年迈或已故的父亲对其他兄妹行使父亲的权力,承担父亲的义务。“长兄为父”的家庭约规也是宁夏回族孝敬父母的延续。

优待客人。回族有一个世代相传的好习惯:热情款待来客,包括素不相识的客人。直到今天回族群众中还流传着“天下回回是一家”、“回回见面三分亲”、“回族千里不持粮”等礼仪谚语。至今在回族聚居的许多地方,只要一家来了客人,街坊邻居都争相请客,热情地款待客人。宁夏回族家庭视家中来客为一大喜事。“客来了,福来了”的谚语充分反映了宁夏回族热情好客的优良风尚。每逢客到,家庭主妇将平日里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美味食品用来待客。一般由家中男性长者陪客人说话、进餐,女性长者与男性晚辈倒茶布菜,里里外外招呼客人,客人的茶水不能浅了,饭碗不能空了。而女性晚辈则在厨房忙活。此外,回族家庭的待客习俗中还有“远送”、“远迎”的做法,极尽好客之道。

善待邻居。“远亲不如近邻。”宁夏回族家庭十分重视睦邻友好,家中请客或改善生活,必定送邻居一份,婚丧大事更不必说。邻居有困难主动帮助,与现今城市居民住对门却“老死不相往来”的淡漠人际关系有着天壤之别。

宁夏回族家庭的继承制主要表现为幼子继承制。这种习俗往往以幼子负责最后赡养老人为标志。另外,回族家庭中的女性成员,尤其是姻亲女性成员,一般不能与家庭男性成员同坐,更不能同时进餐;大人谈话时,小孩子不能插嘴;男性成员商量家务事时,姻亲女性成员一般不能插嘴;出进门时,长辈在前,晚辈在后,男性在前,女性在后。

宁夏回族家庭除传承一些规矩性的家法外,也通行着一些有针对性的家法,在执行家规的过程中,往往结合有家长或长辈的惩罚和制裁手段。父母对待儿女,公婆对待儿媳,都有一些惩罚性的惯制:轻者不让进自己的屋门,重者临终时不给“口唤”。老人“无常”(去世)时不给“口唤”是对晚辈最严厉的惩罚手段,这样,晚辈不能探视“埋体”(尸体),不能送葬。宁夏回族民间认为这样的不孝儿女不仅在本社区中没有任何威信而言,死后也“不得脱离”(不能脱离地狱);宁夏回族青年的婚姻必须征得父母同意,未经父母首肯擅自结婚者会被逐出家门;回族反对族际通婚,本族青年一旦与拒绝加入伊斯兰教的异族青年结婚,家庭即与其断绝关系。

宁夏回族民间的家规或家法通过长辈潜移默化的影响代代传承,一般男性长辈教导男性晚辈,女性长辈教授女性晚辈。在家法的传授与执行过程中,父母对儿女有绝对权威。爷爷、奶奶辈的话对孙儿孙女们只有警示作用。宁夏回族中流传的谚语“爷爷孙子老弟兄”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旧时,天津的大家庭是极其讲究“门风”的。“门风”,又称“家风”,一个好的门风往大处说往往能够产生对于国家、民族有用的人才;往小里说,家中子弟在社会上大多能够遵纪守法,这是和良好的家教有关的。旧时,大家宅门的门心常对有“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的联语,略可窥见家风所禀之一斑。

一个良好的家风来自良好的家教,旧时常谓没有社会公德、不懂礼貌的人为“没家教”。家教,是传统家族教育子弟成材并能承续祖业的重要手段,主要内容是德和才两方面。侧重于封建伦理道德及遵行旧礼法方面,提倡勤俭、孝顺、老实,反映到社会交往中就是礼貌周到、待人真诚和热心公益事业。家规或家法,实即针对家风或家教而形成。家法(家规),隐含着一种惩罚意谓,即不遵守家教或败坏门风按家法从事。家法,对家族每一成员在家族中和社会上的行为都有一定制约性,是家族共同信守的规约。在社会生活中,家规是不成文的行动准则,常常是根据社会习俗的制约而订的种种规矩,内容大体相同,其中有些是极有针对性的,触犯了这些规则,就要受到家长的制裁和惩罚。在封建时代,惩罚的手段多是体罚,这种惩罚用具多是竹制或藤制的,也有皮革制的,天津习俗常把这种惩罚用具叫做“家法”。

家教突出的是“教”,家规突出的是“管”,两者的有机结合,用于确保良好的家风世代相传。传统的家教、家规、家风多受封建儒家思想的影响,侧重于封建伦理道德及礼法的教育,但由于家长的言传身教,规范了子弟忠厚、善良、正直、诚实、勤劳等等行为。这对于一个家庭乃至国家、民族都起着积极作用,甚至对现代社会也还有着不可低估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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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3: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