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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家长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家长

分类:【传统文化】

指家庭成员中为首的人,由男性尊长担任。拥有绝对权威,具有至高无上权力。一家只有一个家长,“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礼记?坊记》)。女性无担任家长的权利,《尚书?牧誓》载:“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孔安国尚书传》:“索,尽也。喻妇人知外事,雌代雄鸣,则家尽;妇夺夫政,则国亡。”家长的地位是父死子继,母虽是长辈,但“母,亲而不尊”(《礼记?表记》)。在封建社会的家庭中,家长的权力很大,有:①支配全家财产之权。如《礼记?曲礼上》载:“父母存,不许友以死,不有私财”。又如《礼记?内则》:“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汉郑玄注曰:“家事统于尊也。”②决定居所之权。如《左传?僖公五年》载:宫之奇预见到虞国要灭亡,就“以其族行”。③决定子女婚姻之权。如《论语?公冶长》载:“子谓公冶长可妻也,以其子妻之”,即孔子作主把女儿嫁给公冶长。④处罚家属之权。如《史记?李斯列传》载:“父而赐子死,尚安复请。”由于家长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众子弟及家众,分之以职,授之以事,而责其成功”(宋司马光《涑水家仪?居家杂仪》)。

家长制时期形成的家族习俗。执掌家族大权的男性成员。又称“户主”、“当家的”、“当家人”、“掌柜的”。在家长制时代,“国无二君,家无二主”,“家有千口,主事一人”,家长对内统管家族共同生活秩序,对外代表家族全权处理事务,具有绝对权威,极少受其他成员约束。家长在封建社会实行代代相续制。当代山东,家族内家长的父权、夫权已大大削弱,代之而起的是平等、协商、互爱、互助的新习俗。也有由女方担任家长的。

天津的家族在封建时代也是根据传统的“九族”制的体制构成的。“九族”制的家族血统是一个历史的概念,而生活在同一时期的家庭成员往往包括二代、三代、四代不等,充其量是五代同堂(一般二代以上即要视为家族)。在同一高祖的前提下,每一个系别大家庭的共和体,即是实实在在的家族。天津旧时的人家(家庭)无论几代,都是沿袭家长制的形式,族中则同样由各系共同推举出族长。家长自然是第一代的男性长者,被视为一家的核心(亦有因第一代长者年高体衰、神昏智少而不能视事者,其家长职责由第二代长房男性替代)。

家长的职责。对内进行家庭经济生活收入与支出的总体核算、教育子弟成人以及对家庭每一成员的寿丧嫁娶等家政大计进行决策。另外,还应具有监督每一个家庭成员在家庭中和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言行并施之以相对的奖惩以及调节家庭成员之间、本家与本族之间关系的职能;对外则可代表家庭处理家庭与本族各系之间、家庭与亲族之间以及家庭与外界社会之间的关系及交往,以得到本族、亲族以及社会的确认和尊重。

家庭中每一成员的成长、择业、婚嫁等等,往往都受一家之长意志的左右,受什么教育、选择什么职业,常常是由家长的好恶来决定取舍,这在旧时天津被视为有“家教”。即如子弟的婚配问题,尤其要以家长的意愿为主,讲究“门当户对”,门第观念很强。所谓门第观念即是要看对方的门风、家业、社会地位等与自家是否基本相当,高于自家更好。总之,门不当户不对很难缔结姻缘。

家庭中为子弟择偶婚娶是以长幼顺序为次第的(少数也有先幼后长),成家者通常要与整个大家庭生活在一起,即或分居单过,但仍须协助家长、襄赞家政、承担家事,对未成年弟、妹,仍有训导、调教、爱护的义务。一般旧家子弟成人后,对家长尤其父兄的教养之恩往往有一种感激回报之情,即儒家的“孝悌”二字。

家长位置的继承,普遍的现象是第一代家长去世后方由第二代接替而且以长房承袭为多,若长房早逝或神智不健全而长孙又年幼,则由次子接替或由各房公选家长。被公选为家长者往往在家庭中能孚众望且在社会上较有地位,新的家长的产生,随着权利和义务的行使,会得到家族、亲族以及社会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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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0: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