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性生活的禁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对性生活的禁忌分类:【风俗文化】 过去在汉族民间,婚后性生活也有许多禁忌。《礼记?月令》云:“是月也 (三月),日夜分,雷乃发声。……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必有凶灾。”这是说在三月份打雷时要忌性交。这大概是我们最早的关于性禁忌的记载。唐孙思邈的《千方金》,对性禁忌有更详细的阐述:“男女交媾之际,更有避忌,切须慎之,若使犯之,天地夺其寿,鬼神殃其身,又恐生子不肖不寿之类,谨守戒条,可以长生。所忌之要备述于后。 “天地震动,卒风暴雨,雷电交作,晦朔弦望,月煞日破,大寒大署,日月薄蚀,神佛生辰,庚申甲子,本命之日,三元八节,五月五日,名山大川,神祠灶庙,僧宇道观,圣贤像前,井灶前后,火光闹烘。以上时地禁忌须慎之,不可交合,犯之者令大人则寿矢,小则生病,或若生男,令其丑貌怪相,形体不全,灾疾夭寿。诸所禁忌敷奏于前,复有五月十八日是天地牝年之日,阴阳交合,世人须避,慎不可行房,犯之重则夺命,轻则减寿,若于此时受胎孕,子母难保。” 归纳起来,这些婚后性方面的禁忌为三类: 一是在大自然发生异常现象时不可行房,如暴风骤雨,电闪雷鸣,昏天黑地,日、月蚀之际,均不可做爱。在这些令人恐惧的自然环境中做爱,心理上确会紧张不安,无情调可言,自然有碍后代。二是光天化日,人多聚集的杂乱之地,如名山大川,井灶边,火光前等地要禁忌性行为。“光天化日”做见不得人的羞事,会遭到众人的谴责。浙江农夫最忌讳在野外见到男女偷情,露天野合。要是不巧碰上了认为是最晦气的事。照现代医学观点,也有一个可能,就是 “户外活动” 易受“风寒”,年纪轻身子尚可禁得住,俟其年老,则将欲振乏力了。三是时日的避忌,如在神佛诞辰、庚申甲子、本命之日等特别示吉凶的日子里禁忌性行为,这是没有科学道理的。 除了上述特定的日子、地点之外,小孩有病,也要忌房事。譬如,在《红楼梦》第二十一回就有这么一段对白:“凤姐听了登时忙将起来,一面打扫房屋,供奉痘疹娘娘,一面传与家人忌煎炒等物,一面命平儿打点铺盖衣服与贾琏 ‘隔房’……”《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可能无意间已留下了当时的“做爱禁忌”――出“痘疹”时,不能同房共寝,否则痘疹难愈,小孩可能会变成大麻子。 在台湾,有俗谚“二更更,三暝暝,四数钱,五烧香,六拜年。”意思是,20岁时每更可交合一次;30岁时一晚上可交合一次;40岁时就要像一五一十数钱那样,每五夜交合一次;50岁时就要像初一、十五烧香那样,每半月一次;到了60岁像一年一度的拜年那样,一年只能交合一次了。这是关于房事次数的禁忌,有一定的养生道理。中国有一通行的禁忌: 姑娘不能在月经期间举行婚礼,民间说是“骑马(带月经带)拜堂,家败人亡”。这是符合妇女卫生科学的。如果在女方经期结婚,或则不利新婚性生活,或则易于导致妇科疾病。 过去父母为子女完婚,最大的心愿,就是传宗接代,生男育女。也就不太重视做爱艺术,房事一直是中国人视为神秘禁区的事情,闺房之乐,隐而不宣。旧时也无此方面的科学书籍予以教化。性生活是和繁衍后代联系在一起的,为防止性生活不慎而给夫妻及后代带来损害,民间便流行着种种性生活的禁忌。因此,其中有些是这方面的经验总结,不可一概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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