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封建地方行政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封建地方行政制度分类:【传统文化】 封建国家对地方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中央集权制最大的特点就是皇权至高无上,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同时还表现为地方权力集中到中央,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建立和健全旨在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的地方行政体制。封建社会里,以中央对地方的统属关系构成的行政组织形式,一般称“郡县制”。郡县制度起源于春秋战国,至秦统一中国而最后完成。汉承秦制,郡县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同时又大封功臣和同姓诸侯王,国与郡县并行,经削藩斗争,国的组织和职能与郡基本相同,故与郡合称郡国。汉武帝又分全国为13部(州)监察区,东汉魏晋南北朝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层次。郡县制度配合行之已久的地方乡里制度,形成行政结构严密而层层控制的地方行政体制。隋及唐初,地方实行郡县或州县两级制,贞观十年(636年),唐太宗依山河形势分天下为10道,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又划天下为15道,置采访使、观察使常驻,道逐渐成为州以上一级的行政区划,一直至宋都保持三级行政区划。宋以路、府(州、军、监)、县为三级地方行政制。忽必烈建立元朝,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以中书省分驻地方,称行中书省(行省、省),以便直接处理政务,不久行省便成为固定行政区,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废行省制,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掌地方行政,布政使司成为“上承下宣”的行政部门。清沿明制,以总督、巡抚掌管各省行政。封建社会的这一地方行政统治机构,由皇帝安排控制,逐次布下,以遍及全国各地。在对待地方权力上,各朝统治者都很注意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注意分割地方权力,使地方行政、军事、监察、财政诸权分立,各部门都垂直统属于中央,并且地方各部门长官设正、副以相制约。除主要长官负责外,其下还按中央政府组织部门的分工,分别设有相应的官署机构,在主要长官的指挥下,分工办理各项事务。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长官均由中央任命,他们还有任期限制和籍贯回避制,防止与地方结成势力,对抗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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