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受到尊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受到尊重分类:【中国民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新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成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自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使用和发展本地区各民族的语言文字。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建立之初就采用维吾尔语和汉语广播,后又增加了哈萨克语、蒙古语、柯尔克孜语广播。新疆电视台以两个频道,分别用维、汉两种语言播音。《新疆日报》用汉、维吾尔、哈萨克、蒙古四种文字出版。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出版发行柯尔克孜文报,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出版了锡伯文报。各级民族自治机关均采用汉文和自治地区民族的文字行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和判决。各少数民族学校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或习惯使用的语言文字教学。人民政府大力提倡汉族和少数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许多汉族干部学会了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很多少数民族干部群众都会讲汉语。由于对少数民族文字语言学习使用的重视,新疆各民族之间的沟通和对风俗习惯的认识、尊重得以发展。 民族的群众大多信仰伊斯兰教,长期恪守《古兰经》对于饮食的有关规定,因而形成了不吃猪肉、忌猪的风俗习惯。这种风俗习惯受到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充分尊重。在各城镇和交通要道以及有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和工作单位,大都设置了为他们进餐的清真食堂。所用的炊具、餐具都与汉族食堂的炊具、餐具严格分开。供清真食堂食用的牛羊肉均由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自己宰杀,并严禁与猪肉一起存放、运输和买卖。清真食堂的管理、炊事人员,一般也由穆斯林职工担任。在民族杂居地区,其他民族养猪时,要求一定要把猪圈好,不得污染饮水水源。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丧葬,按其习惯办理,不实行火葬,供应裹尸白布。在这些民族过肉孜节和古尔邦节时,按照国家规定给这些民族职工放假,并在节日的物资供应上从优照顾。对于人数较少的俄罗斯族,从1983年开始规定在复活节、圣诞节也给其放假一天。此外,像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等族的纳吾鲁孜节,锡伯族和达斡尔族的西迁节(锡伯族为农历四月十八日,达斡尔族为公历6月18日),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塔塔尔族的撒班节等,都受到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汉族群众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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