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通志馆组织规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山东通志馆组织规程分类:【地域文化】 1930年5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委员会议公布施行。共十八条。规定山东通志馆是山东省政府负责编辑山东通志的机关。馆内设编纂委员会,由总编纂1人,编纂委员16人组成。馆内常设总务、征集、绘缮三部,负责内务、征求图籍、采访文献、保管各种志料、绘制图表以及缮写、校对各种稿件等事务。为收集采访文献,每县市设采访员2―3人,同时还根据馆内需要聘任评议、顾问若干人。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