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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山西商人崛起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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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山西商人崛起的契机

分类:【地域文化】

明朝是中国封建社会商业大发展的时期。由于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冶铸工业、纺织工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工农业产品商品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商业随之有了很大发展。“这一时期中,商业的规模、商人的活动范围和商业资本的累积,都大大的超越了前一个历史阶段的水平”。

全国的商品流通渠道畅达和全国的商业贸易繁荣,代表着商品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但直至明代中叶以后,商业都市的发达,广大商人阶层的存在,仍主要集中在山西、陕西、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数省,

其中尤以晋商和徽商最为著名。那末,具体到每个以经商著称的地区来说,之所以能够形成如此地方特色,都又有各自不同的社会历史原因。

山西商人在明代崛起,并饮誉全国,肯定是由多方面的因素促成的,但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条件,是在地理上靠近北方边镇,便于利用明政府实行的“开中法”,由供应粮食等军需物资而换取销售食盐的特权,从而获取高额利润。山西商人队伍的扩大、资金的积累、影响的传播,大都是由这个途径达成的。

朱元璋推翻元朝蒙古贵族的统治,建立明朝,蒙元残余势力退回到漠北。这股残余势力在蒙古地区广大游牧部落存在的基础上,逐渐恢复生机,再次成为明王朝面临的最强大的敌人。洪武、永乐年间,太祖和成祖均欲以灭元之雄师长驱漠北,彻底击溃蒙古军队,但是始终未能如愿。永乐末年,明朝已开始呈现消极防守的态势,结束了开国时期的进攻性开边武略,开始了有明一代固守据点的边防政策。特别是正统十四年(1449年)瓦剌部也先攻入大同,在土木堡俘虏英宗,造成震惊朝野的“土木之变”。在此事件后,加强边防的问题更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因此,明政府沿边防线修缮长城,加强守卫能力。成化时,修筑了东起清水营(陕西府谷西)、西至花马池(宁夏盐池西)的偏西一段长城,长达1700多里;嘉靖以后,继续在宣大、蓟东一带修筑偏东一段长城。在与长城基本重合的即东起鸭绿江、西至嘉峪关的漫长边防线上,先后设置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山西(在偏关)、延绥(在榆林)、宁夏、固原、甘州等九个要镇,史称“九边”。各镇统辖许多卫所,形成战略支点,均派重兵驻守。

边镇驻守着庞大的军队,解决军需粮饷的问题成为明代国家财政的重大课题。明朝初年边饷主要靠屯田来解决,边境卫所军士的戍、屯比例是4:6或3:7,有些地方则是戍、屯各半,也就是说,有接近半数的边防军从事耕作,生产全体边军所需粮食。屯军的耕牛、种籽、农具由政府供给,收获的粮食一部分自给,一部分纳为戍军俸粮。军屯不足以解决全部军粮,又由民运和“开中法”补足。民运粮是由政府征集,由农民自己负责运到边塞地区的粮食。随着屯田制的衰落,民运粮所占比重逐渐加大。尽管屯田与民运结构比例一再调整,但二者的总和仍不能完全解决边镇的粮饷供应,故“开中法”很早就成为明政府供应边镇粮饷的一项政策。

“开中法”即明政府利用国家所控制的食盐专卖权,出榜召商,责成商人将粮食运至边塞粮仓,政府官员登记交纳粮食的种类和数量,换算为应支领的盐数,发给商人作为领盐凭证的盐引,然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支取食盐,将食盐运到政府规定的销盐地区销售。盐引分大引、小引,大引400斤,小引200斤。每引需纳米数视地区和年成而定,大致在数斗至一石之间。

“开中法”的实施,首先是在山西开始的。据记载,洪武三年(1370年),山西行省建言,允许商人运粮到大同仓和太原仓,分别用米一石和一石三斗换取两淮盐引一小引,然后凭引至两淮都转运盐使司所属盐场领盐,在指定地区贩卖(《明史?食货志》)。从此,“开中法”大行于世。

山西行省初行“开中法”,运粮至边的商人来自何处,史无明文。据情理推论,应该是晋商近水楼台先得月;或者此法即是出于山西商人的谋划吁请,也未可知。因为在中国封建社会,经营食盐向来获利最丰,因而也一直是由政府专营,禁止民间私自贩卖。职此之故,历史上贩卖私盐的人屡见不鲜,他们结伙成帮,携带武器,与官府对抗,冒着身家性命的危险与政府争夺销盐的利润。明代“开中法”由山西开其端绪,与晋商利用地利,染指销盐厚利大有关系。明代北方边镇有数镇距山西最近,大同、太原二镇俱在省内,宣府、榆林亦相毗邻,由山西腹地运粮至边,甚为便利。地理上的优越条件,自然使山西商人乐于输边,从而销盐赢利。而“开中法”一经实施,商人的活动范围便大为扩展,一方面有北方的粮食交易和运输,另一方面有南方的贩卖食盐,往返经营,南北奔波,其间开拓胸襟,积累经验,洞悉南北各地物产、价格的差异,从而推动商业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并且创造出商业经营的新形式。

“开中法”实行不久,商人已经觉察到,收大批粮食运至边塞,运费和耗损都是很大负担。为了节省运费,降低损耗,于边塞就近雇工屯种,就地纳粮开中,不失为良策。因此,与“开中法”相配合的“商屯”出现了。《明史?食货志》载:“明初,各边开中商人召民垦种,筑台堡自相保聚,边方菽粟无甚贵之时。”可见。“商屯”比较好地解决了商人换取盐引的粮食来源,而且为边塞地区的粮食市场也带来益处,“商屯”所获粮食除交纳开中,还投放市场,起到平抑粮价的作用。

山西商人在屯种方面自然也没有落后。据明代人李仙风的《屯田四议》,宣府镇附近就有不少从事“商屯”的山西商人。那个地方“土著之人从来不习耕,凡戮力于南亩,皆山右之佣。秋去春来,如北塞之雁。所谓斯仓斯箱者,亦晋民之魁默。土著寄命于其手,高下时价,任其粟生金死。然有利则竭蹶而趋,无利则掉臂而往。”

山西商人在边塞屯种,雇佣的也是山西农民。雇工属于季节性质,春种至秋收时节在边地耕作,农闲则返回家乡,这又是山西同宣府相距甚近带来的便利条件。商人雇工耕作,完全以赢利为目的,所以有利可图就全力以赴,却不做亏本的生意,一旦无利,马上撒手不干。

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开中法”弊端日增,北边纳粮开中的制度在明中叶逐步瓦解。“成化时,始有折纳银者,然未尝著为令也。弘治五年,商人困守支,户部尚书叶淇请召商纳银运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每引输银三四钱有差,视国初中米直加倍,而商无守支之苦,一时太仓银累至百余万。然赴边开中之法废,商屯撤出,菽粟翔贵,边储日虚矣。”(《明史?食货志》)明政府改变政策,商人不需要到边塞纳粮,只要到盐运司交银即可领取盐引,那末,为了贩盐获利的商人,自然不再从事商屯。山西的富商因此而向内地转移,纷纷迁徙到淮浙一带,以居全国之冠的盐业集散地扬州为中心,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向全国市场进军。此即当时人所谓“古迁豪右填实塞下,今山陕富民多为中盐徙居淮浙,边塞空虚”。

至明代中后期,晋商已成为国内最大的一个商帮,俨然与徽商为南北对峙的两大商业集团。明人谢肇?《五杂组》卷四有当时的评价:“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新安大贾,鱼盐为业,藏镪有至百万者,其它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山右或盐,或丝,或转贩,或窖粟,其富甚于新安。”山西商人不但与徽商齐名,在富裕程度和经营范围上,都超过了徽商。另有一则野史,说奸相严嵩的儿子严世蕃,曾与人屈指数天下富家居首等者,凡家资满五十万以上,方居首等,在其数者共17家,其中山西三姓,徽州二姓

。严世蕃所举首富,大都为宗室、官僚、太监等,晋徽诸姓则为商人,他们能够列名天下首富,说明当时两大商帮已是巨大的商业资本家。他们所蓄集的巨额财富,足以与封建官僚及地主阶级相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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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9: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