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峒长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峒长分类:【传统文化】 亦称“峒首”、“峒官”。“峒”原是广东海南岛黎族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组织。峒的划分以河流,山岭为界。峒有峒长,由各血缘集团的长者担任。清康熙年间,朝廷推行“以夷制夷”政策,委封黎族的行政长官。将大峒长封为总管, 小峒长封为哨官, 更小者为头家。总管和哨官大都世袭,父死子代,世代相传。总管无俸禄,为政府催收钱粮,征用民?, 管理峒内公众事务。国民党统治时期, 改称正副团董,再后改称正副乡长,但黎族人民仍习惯旧的称呼。 清朝在黎族地区设的地方官。康熙中叶以后,清王朝为了巩固在黎族地区的统治,开始在山区各交通要道分别设立了琼山水尾营、定安太平营、崖州乐安营、儋州薄沙营、陵水保停营等五处军事据点,派有绿营兵驻守。同时,又在各黎峒中,委派大批黎族上层首领为“峒长”、“总管”、“哨官”、“黎甲”等,世袭其职,“凡小事听哨官处断,大事则诉诸总管,总管不能处,始出而控告州县”。即使那些“不入版籍的山区,也设立“峒长”之职。 峒长是清政府在黎族地区设的地方官。峒长、哨官和头家的职务都是世袭,父死由子继承,无子或子幼则由兄弟继任。每个峒都有峒长,一般由德高望重的男性担任。峒长的责任是指挥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活动,负责对外关系,包括调解、议和等,管理全峒事务。峒内土地,全峒均可使用。直至1949年时,黎族地区有些山地、荒地仍属全村或全峒公有。关于峒的早期情况,由于材料缺乏,目前无法考定。但自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冯子材在海南岛设置“抚黎局”,下设总管、哨官、头家,并委派黎族社会中的上层人物分别担任上述职务之后,黎族地区特别是合亩制地区的社会组织、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当时整个合亩制地区为琼中县红毛乡总管王政和管辖。峒长、哨官和头家等都由总管委任,并颁给委任书、铜牌、长衫、马褂、皮鞋、红缨帽等。峒长管辖一个大峒;哨官管辖一个小峒,有的管辖几个小峒;头家管辖一个村,有的管辖一个小峒。1932年陈汉光统治海南岛之后,将“抚黎局”改为“抚黎专员公署”,设乐东、保亭、白沙三县,把合亩制地区分归上述三县管辖,并撤消总管一级,易哨官为团董,下设保、甲长,委任原来的峒长、哨官、头家为团董、保长、甲长等。在抗日战争时期,又将伪团董改为伪乡长,实行保、甲联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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