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州县学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州县学生分类:【传统文化】 宋代地方官办学校的学生。当时州县学生的入学资格,彻底打破了魏晋以来的门第限制,凡士、农、工、商子弟,不问贫富贵贱,只要没有不孝、不悌等不良行为,皆可入学。由于教育的普及和平民化,州县学生人数激增。大观三年(1109),全国州县学生有167,000余人,还不包括众多尚未正式取得学籍的“听读生”。学生的学习内容,主要是经义和诗赋,和科举考试的内容相挂勾。仁宗时,学生入学,只须有二名到省举人作保即可;熙宁以后,增加了入学考试,即补试。最初,州县学生无名额限制,后来因经费问题,于崇宁二年(1103)定州县学养士额。大抵州学生额大于县学生额,州有大小,生额也不一样;县学则“大县五十人,中县四十人,小县三十人”。学生在学期间要经过多次考试,朝廷不断总结经验,最终制订了一套完整的考试、升补制度,即“三舍法”。此法首先行之于太学,至崇宁元年,始推行于全国州学。县学不分三舍,只有由学官主持的“私试”,每季“孟月试义,仲月试论,季月试策”;在学一年,各方面合格,即升入州学外舍。州学生在外舍学习一年合格,升内舍;内舍学习一年合格,升上舍;上舍学习一年合格,贡入京师太学外舍。州学生在学的三年中,除私试外,每年“公试”一次。公试较私试严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的升舍与升贡。如考试三次不入等,且屡犯学规,就要留级或开除。州县学生,每旬休息一天,其余九天在校听读。每天的作息有固定安排,以鼓声为信号。每年二、八月的上丁日,参加释奠典礼,祭祀先圣先师和先贤,仪式非常隆重。州学生除享受官费食宿外,还享有免役的特权。尤其是被贡入京师的州学上舍生,从崇宁五年起,在其上路之前,由地方长官召集阖郡官吏及提学官设宴为其送行,发给一笔相当数目的奖金和物品,沿途食宿,也由朝廷负责,显得十分荣耀。县学和州县小学学生,食宿自理。州县学生,除极少数能够进入仕途外,绝大多数仍然滞留在本乡本土。他们凭借其声望和经济力量,在维护地方封建秩序方面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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