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巡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巡院分类:【传统文化】 官署名。唐代后期负责监察地方的机构之一。巡院原是唐代财政机构度支盐铁转运使的下属部门,设于宝应元年(762年),其主要职责是管理盐铁、漕运等财政事务,缉捕走私盐贩。由于唐代财务官吏本身就负有监察地方财务的职责,而且巡院在组织上直属中央,与地方各种行政机构、军事机构无隶属关系,因此,宪宗时,中央政府开始授予巡院以监督地方的任务,规定巡院对地方施政承制、工作的勤怠都必须进行访察,并经常报告皇帝。此后,巡院开始与其他监察机构共同行使对地方监察的职权。唐代后期的巡院还拥有司法权。巡院不但有权缉捕并审判走私盐贩,而且随着职权的扩大,还有权审判欠负公物的官吏及各种犯人,从而遂成为地方的审判和执法部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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