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平米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平米法分类:【传统文化】 明中叶在江南实行的调整赋税负担的办法。明苏、松等府田赋奇重,负担极不平均。田亩科则差距极大,每亩从升、合起到七斗不等,最重的在一石以上;按科则派粮又轻重不同,每石米从折价二点五钱起到七钱、八钱不等。宣德八年(1433)江南巡抚周忱创立平米法,对科则重的田土派以轻粮,使其缴纳折色、轻赍,如科则为七斗的,以每石二点五钱派银,每亩止征银一点七五钱,负担可较减轻。科则轻的派以重粮,使其缴纳本色,负担予以增重。又将官民田地所耗米划一征收。所有应纳税粮田地均须纳耗。科则轻重还用纳耗多少加以调剂。所收溢额耗米存仓,以便来年减征。天顺初,浙江杭州、嘉兴、湖州等处也仿照上述办法规定官民田平米则例。以后成化、弘治、正德各朝,江南赋税均照周忱平米法原则进行征收。在具体的实施办法上则加以修改。嘉靖十六年(1537)巡抚欧阳锋、苏州知府王仪又根据周忱平米法的原意进一步均平田粮措施,行征一法,并付诸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一些负担不均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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