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康有为的教育主张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康有为的教育主张分类:【传统文化】 康有为(1858―1927)注重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据梁启超记载,当时的“德育居十之七,智育居十之三,而体育亦将重焉”。其课程包括义礼之学、考据之学、经世之学、文字之学、中国词章学、外国语言文字学、音乐体育等科。在教学中康有为能运用反复论证、循循善诱、培养学生组织和管理学校的能力、培养学生口头表达(主要是演讲)能力、通过学生的读书札记了解学生思想及学习程度等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在学校体制的建立上,康有为提出的三级学制颇有进步意义。在初等教育方面,他主张要设立乡一级的小学,教给7岁以上的儿童文、史、算学、地理、物理、歌乐等科;如学生不入学,则“罚其父母”,实行强迫义务教育。在中等教育方面,他主张各县要设中学,收14岁以上儿童入学,分初、高两级(各二年)进行教学,除继续深入学习小学的课程外,还需兼学外语和实用科学,并规定初中毕业可升入农、商、矿、林、机械、工程、驾驶等专门学校。在高教方面,他认为高等学校或大学要设在省府,分经学、哲学、律学和医学四科。他的这一学制系统的建议对清末提出“癸卯学制”有相当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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