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律例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律例馆分类:【传统文化】 官署名。清顺治二年(1645年)所置编纂法律的机构。由皇帝特简王大臣为总裁,以各部院熟悉法律者任提调、纂修等职。乾隆七年(1742年)以律例馆隶属刑部。总裁无定员,以刑部尚书、侍郎兼任;提调官1人,纂修官4人,以刑部郎中、员外郎兼充;收掌官、翻译官各4人,誉录官6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修法令律例,刊定条式,随时审订。每5年汇辑一次为“小修”。每10年,重修新格,增损删定,定为宪典,颁行全国,叫做“大修”。凡各司案件有应驳者及应更正者,也交律例馆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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