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五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五流5种犯罪应处以流刑。《唐明律合编》: “5流谓:加役,流; 反逆缘坐,流; 子孙犯过失,流; 不孝,流,及会赦犹流者,各不得减赎、除名、配流如法。” 五流唐律规定犯流罪不得减赎的五种情况。即:1.加役流,太宗贞观六年(公元632年)缩小死刑范围,将一部分死刑改为流刑,增加居役年限,故名。2.反逆缘坐流,因缘坐反逆罪而被处流刑者。3.子孙犯过失流,即因过失而致祖父母、父母于死亡而被处流刑者。4.不孝流,闻父母丧,匿不举哀;告祖父母、父母罪名及咒祖父母、父母被处流刑者。5.会赦狱流,即告言蛊毒,虽会赦,并同居家口及教会人亦流3000里;又杀小功尊属,从父兄弟及谋反大逆者,身虽会赦,犹流2000里。犯上述5种流罪,即使是应议、请、减及九品以上官,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孙,也不得减赎,应依法除名配流。《尚书·正义》有“五流有宅,五宅之居”。按指不加五刑而宥之于远之意,与上述五流之义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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