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调整时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调整时期1963—1965年农贷发放中注意了资金的统筹安排,合理供应和不误农时,贷款运用趋向合理,及时投入生产的比例提高到95%,3年共发放农业贷款69080万元。这期间,重点支持了困难队和困难户,专项安排贫下中农养猪贷款1700万元,促进了生猪生产迅速发展;1965年对开展“四清”的每个公社,安排7000—10000元的贫下中农贷款,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发放集体农贷1.73亿元,对困难队发放长期无息贷款和无偿拨付4961万元,用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添置;用于主产粮棉区和灾区的贷款17396万元。 (四)调整时期1963—1965年“大跃进”给农村经济造成的损失是严重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察觉后于1960年8月发出了《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1961年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调整期间,中共中央又发出《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农村工作十二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即农村工作六十条)等等。根据中央出台的新政策,广西集中物资、技术、财力、组织领导及人力支援农业生产,恢复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划小公社、大队、生产队规模,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推行定额管理制度;退还平调原大队所有的山林、渔塘和平调社员的实物,恢复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对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民实行奖售; 压缩城镇人口,充实农业第一线劳动力,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等,农村经济在调整中迅速恢复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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