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收继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收继婚分类:【传统文化】 属“转房”婚的一种。指在父或兄等死后,令庶母、后母或寡嫂由子或弟等收继为妻妾。先秦有此俗,“?”与“报”即是。古代北方以游牧为生的少数民族,如匈奴、乌孙、柔然、突厥、蒙古、色目等族中亦存此俗。《史记?匈奴列传》:“其俗,父死,妻其后母。”汉武帝时,和亲嫁乌孙的公主在其夫死后曾为亡夫之孙收继(《汉书?西域传》)。汉元帝时,王昭君嫁匈奴呼韩邪单于,呼韩邪死,又转为其子复株紧若硖单于之妻(《汉书?匈奴传》)。但中国古代礼制和立法不允许收继婚。汉代有曾犯例而处死者。直至魏晋南北朝,北方民族入主中原,才带入了收继婚俗。然后世统治者有力求汉化者,亦或加以禁止。《晋书?石勒载记》:“太兴二年……下书禁国人不听报嫂。”隋朝,炀帝曾纳其父文帝之两夫人,但被视为淫乱昏狂之例。唐、宋立法皆禁止收继婚。元代时未加禁止。《明律集解?附例?户婚门》:“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明宣宗宣德四年诏:凡犯不孝及 父死,子娶庶母;兄死,弟娶诸嫂;伯叔死,侄娶伯叔母。此婚俗的目的在于 “欲守其家产”。“收继”一语,始见于《元典章》。古代北方以游牧为生的少数民族,如匈奴、乌孙、柔然、突厥、蒙古、色目等民族中流行此婚。中国先秦时代的“?”、“报” 亦属于收继婚行为。《史记?匈奴列传》:“其俗,父死,妻其后母。” 汉武帝时,和亲嫁给乌孙的公主在其夫死后曾被其亡夫的孙子收继。汉元帝时,王昭君嫁匈奴呼韩邪单于,呼韩邪死后,昭君又成为其子复株紧若硖单于之妻。中国古代礼制和立法皆严禁收继婚,视为“禽兽行”,处以极刑。汉代有曾犯例自杀或处死者。至魏晋南北朝,北方民族入主中原,也带入了收继婚俗,但其统治者有力求汉化的,亦或加以禁止。如石勒 “大兴二年(319) 又下书禁国人不听报嫂”。隋唐两代起自关陇,受胡人影响,故两代宫廷婚姻中不乏收继婚,如隋炀帝纳其父文帝两夫人,唐太宗纳其弟元吉妃为妾等。明代法律规定: “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清朝初期不禁收继婚,后因《明律》加禁,但事实上,“叔接嫂” 之类的平辈收继未曾绝迹。 蒙古历史上曾实行过的一种婚姻习俗。马可?波罗在其《行纪》中说,元时蒙古男人“父亲死后,儿子可以继承父亲的妻子,只有生身母亲例外。他们不能和自己的姊妹结婚,但他们的兄弟死后,可以娶嫂和弟媳为妻。”但有元一代,这种婚俗逐渐发生变化。而元廷对此在政策上也有一个变化的过程。按至元七年(1270年)的规定,侄儿不得收继婶母。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