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文书令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文书令分类:【传统文化】 宋代对官方文书的若干规定。(1)文书皆有固定名称。如同样是皇帝的命令,其由中书颁降者曰敕,由枢密院颁降者曰宣;文书自下而上者曰状,自上而下者曰帖,非相统属者曰牒。(2)文书皆有固定格式。如上给皇帝的表,其结尾应是“臣某诚惶诚惧顿首顿首谨言”;而上给皇太子的奏笺,结尾就不能自称“臣”,“顿首”也要改作“叩头”。(3)文书所用纸张,如是书写诏敕,高1尺3寸,长2尺;其余官文书用纸必须小于诏敕。转录皇帝的命令须用黄纸,让皇帝看的文书不得用竹纸、笺纸。(4)文书所用字体,一律为真书。凡数目字,皆大写,即“一”应写作“壹”之类。让皇帝看的文书,字要写大一些,每行不得超过18字,臣名则用小字。(5)文书内容方面,凡奏陈公事,皆须直述事状。让皇帝看的文书,如果事涉邪秽,略具其事即可;如邪秽太甚,或事涉诅咒厌魅,则只申尚书省或枢密院。(6)机密要速的文书应实封,否则通封。(7)皇帝的各种命令如有脱误,其关系不大者,可径改正,不须覆奏。官文书如有脱误,须咨禀长官而后改正。其重要改正,须用印。(8)各种官文书,严禁伪造、雕印、 质卖,违者置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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