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斩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斩衰分类:【传统文化】 古代丧服名。亦作“斩?”(?,通“衰”,丧服)。为五服中最重一种。以最粗生麻布制成,左右和下边皆不缝,使断处外露,故名。服期三年,凡子、未嫁女对父母,媳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夫,皆服之。《周礼?春官?司服》:“凡丧,为天王斩衰,为王后齐衰。”《礼记、丧服小记》:“斩衰括发以麻。”后世父母亡故出殡,子女披麻戴孝,亦为古斩衰制之遗风。 丧服五服之最重者叫斩衰。衰,亦作?,本指丧服前面齐胸处所缀宽四寸、长六寸的麻布幅条。《说文》: “?,服衣长六寸,博四寸,直心,。后因以为丧服上服之称。衰读摧,意思亲丧后心痛摧伤。斩指斩截。斩衰指衰服剪截以后不缉边。《释名?释丧制》:“三年之?曰斩,不缉其末,直剪斩而已。”《仪礼?丧服》“斩衰裳”,贾公彦疏曰:“不言裁割而言斩者,取痛甚之意。”斩衰本是最重之丧的丧服上衣衣边的制式,后因以指服此类丧者所有衣饰的制作规定,亦包括服丧者居丧生活的各项礼仪。按古礼,服斩衰者的衣饰规定如《仪礼?丧服》所云:“斩衰裳,苴?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斩衰裳”指斩极粗的三升麻布为上衰及下裳。“苴?杖绞带”,指苴?、苴杖、苴绞带。苴,指有子实之麻,?指麻带,戴于头上曰首?,束于腰间曰腰?。苴绞带,亦束子腰间。绞苴麻而成,故名。腰?与绞带象古人正常服饰之大带及革带。苴杖即竹制丧杖。凡言苴者,皆有粗恶丑陋之意,象服丧者之形貌心境。“冠绳缨”者,冠以六升之布为之,冠带不以丝而以麻绳。“菅屦”谓鞋履以菅草编制而成。此斩衰丧服之大概。凡:子为父,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父为长子,过继子为继父,妻为夫,妾为夫君,女子未嫁为父,已嫁被休回父家者为父,均须服三年斩衰之丧。妇人服丧时另以六升之布为束发之具,名为布总,笄用竹制,名箭笄。凡服斩衰三年丧者,初丧居于倚庐之中,寝草麻枕土块,寝时不脱?带。哭无昼夜之分,哀至则哭,哭声哀绝。若声气往而无返。言语则只应声而不回答,更不言论。初丧三日不食,既殡食粥,不食他物,朝夕各一把米而已。以上各随丧期至卒哭、小祥、大祥而变,至吨礼后,恢复正常。 古代丧服名。斩衰服是丧服中等级最高的丧服,服丧期为三年,儿子为父服孝,诸侯、诸臣为天子服孝,臣为君服孝,父为长子服孝,妻、妾为夫君服孝,未出嫁的女儿为父亲服孝,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父服孝,女子嫁后被丈夫休去而返归父母家为其父亲服孝。其丧服按 《仪礼?丧服》所载:“斩衰裳,苴?、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 郑康成注道: “凡服,上曰衰,下曰裳。麻在首、在腰,皆曰?。……首?像缁布冠之缺顶,腰?像大带,又有绞,带像革带。” 《丧服传》讲: “斩者何?不缉也。” 由此可见所谓 “斩衰”,就是因为这种丧服的衣裳制作时均不缝边。据《仪礼?丧服》规定,一般男子的成套斩衰服当包括: 斩衰裳、苴?、苴杖、绞带、冠绳缨、菅屦等穿着佩戴之物。妇人的斩衰服略异于男子,据《仪礼》所载,妇女的斩衰裳除了衰无带、下无衽之外,其他形制相同。冠绳缨非女子所用,她们用的是布总箭笄。斩衰裳,须用三升或三升半做成。升,表示布的粗细。古时,布以八十缕为一升。三升布即每幅宽一尺二寸,约合今44厘米,有二百四十缕。这在当时是一种极粗的布。苴?是指用作?的麻制作而成,因其形状粗陋难看如苴,故名。它有首?、腰?二项,清人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 中解释道: “苴?之大?者,首?之大,其围九寸,应中人大指食指之一扼也。左本在下者,本谓麻根,首?之制,以麻根置左,当耳上,从前额绕项后,复至左耳上,以麻之末加麻根之上,缀束之也。” 斩衰的腰?,大小为七寸二分,其结法: 男子服斩衰者,腰?散重,三日后成服乃绞之; 妇人的腰?不散重。苴杖是一种形状粗陋如苴的竹杖,其大小如腰?,约七寸二分。长度则与拄杖者的心齐高。拄杖之法,以杖的根部向下。其使用的意义有二: 一是用以代表爵位或丧主的身份; 二是用来辅病。绞带以苴麻制成,其形状如革带。冠绳缨用六升布制成。冠右缝。毛边向外,再屈一条绳为武,垂下为缨。制冠的布不得用草木灰椎洗,因为经草木灰椎洗过的麻布比较细白。菅屦即菅草制成的鞋子。妇人用的布总: 以六升布制作,首饰像冠数,裂布为之。用总布束发,既束其本,又总其末,故名。箭笄是用一尺长的小竹制作而成。 五服中的一种。斩衰三年,用极粗生麻布为丧服,不缝衣旁及下边,使断处外露,表示没有任何装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种。凡未嫁女及子为父母,承重孙为祖父母,妻为夫,妾为君,都服这种丧服。古礼媳为舅姑服齐衰不杖期,唐律规定媳为舅斩衰三年,为姑齐衰三年。宋、元沿用。明朝法律改为媳为舅姑皆斩衰三年,清代规定和明代相同。 旧时五种丧服中最重的一种,是用粗麻布制成的,左右和下边不缝。子、未嫁女对父母,媳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夫都服斩衰。 腰束宽麻带, 称苴?, 头绾丧髻,称?衰,即《礼记?丧服小记》说的 “斩衰括发以麻” 。哭丧要持哭丧棒,意为哀甚不食,行走无力,须用杖扶持。居丧期为3年,实际为27个月。《礼记?三年问》: “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孔子曰: ‘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意即为父母守孝3年,是普天下通用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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