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明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明器分类:【传统文化】 ①古代仿实用器物制作之随葬品。亦作盟器。后称为冥器。《礼记?檀弓上》:“夫明器,鬼器也。”吴兢《贞观政要?论俭约》:“灵蒇(ér而,丧车)冥器,穷金玉之饰。”后称专为死者焚化之纸扎器物,如纸钱、纸衣等为冥器。宋代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中元节》:“七月十五日中元节,先数日,市井卖冥器。”②分封时王室赐诸侯之宝器等。《左传?昭公十五年》:“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于王室”。 亦称冥器,指古代随死者葬于墓地的各种器具。《释名?释丧制》: “送死之器曰明器,神明之器,异于人也。”明器在始兴之时,皆为死者特制,仿生人之作而不可用,故曰“神明之器”。《礼记?檀弓上》:“夫明器,鬼器也。”《檀弓下》: “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也,备物而不可用也……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车刍灵, 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所谓涂车刍灵,指泥陶车马,草木神形,特为死者所制。其他器用,亦只具形式而已。《盐铁论》云: “古者明器,有形无实,示民不用也。”其所以如此者,古人认为人死之后,有知无知不可定,而生死有别,故死即以澌灭而待之,不礼,而死后用生人之器,亦不合于情。故唯有以介于死生之间事待之,乃合情合礼。《檀弓上》又云:“之死而致死之(以其无知而无礼以待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纯以生时礼待之),不知(智)而不可为也。是古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罄而无馔虚。其曰明器,神明之也。”不成用,谓编制而不加边饰,成味者成沫,犹今唯陶坯而成不另加釉饰,斫谓雕饰,不平、不和谓调试准音,馔虚指设格架。神明者,谓死后有知无知不可测,故礼设于二者之间,器介乎有形而不用,求诸神明,听诸其自然而已。后代祖灵崇拜之风大盛,而谓死后有知,故葬时多用生人之器。随文明进化、物用增加,在儒家事死如生、慎终追远的儒家孝道观影响之下,明器亦愈来愈多,愈来愈贵重,其大类要如:各种礼器:如鼎、鬲、笾、豆;各种乐器:如钟、罄、瑟、竽;各种用器:如盘、壶、斧、凿;各种武器:如剑、戟、戈、矛;各种玩器:如:璋、璧、珠、贝;其他各类生活所需如唾壶烛盘等无不周备。所谓厚葬,亦主要是指倾财尽赀以办明器而言。以至国家不得不在制度上于葬器作明文规定。如唐制:三品以上,明器九十事,共五十舁;五品以上,明器六十事,共三十舁;九品以上,明器四十事,共十舁;庶人则十五事而止,其多少各依品阶等级而定。宋代而后,庶人间明器多用纸竹糊制而成。宋赵彦卫《云麓漫钞》云:“古之明器,神明之也。今以纸为之,谓之冥器。”近代冥器,鬼器之意味增浓,言幽冥之器。故凡七月十五中元鬼节为死者所烧化之纸制灵屋、衣物、鞋帽、珍玩、用器等,皆谓之冥器。今之所谓纸扎铺,即指制作此类物件之店坊。 用来陪葬的器物。先秦时期有 “人器”、“鬼器” 之分,详见“人器与鬼器” 条。我们现在称一切墓葬出土的陪葬器为明器。中国古代以土葬为正统葬法,这是中国人 “入土为安” 丧葬传统的源头。陪葬日用陶器,让死者在冥界使用,这是明器最早的形式。这种丧葬习俗在世界其他民族中也很普遍,是原始社会 “灵魂不死” 的宗教信仰所导致。后来,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明器已不仅局限于宗教信仰的体现,更具有别贵贱、辨尊卑的性质,于是出现了包括日用器皿、象征尊卑的礼器作为明器的丧葬礼制,除了鬲、盆、罐、壶等陶制明器外,还有铜制礼器,如鼎、爵、?、觚等。历代王朝丧葬礼制中,关于明器的使用均有具体而严明的规制,死后明器的多寡,与生前尊卑等级紧密相关,不得僭越。明器的品种、质料、大小等也依官品的高低而定。庶人的明器不仅少得可怜,而且质量也非常低劣。明器在西周王朝就明确规定: “士礼略也; 大夫以上,兼用鬼器、人器”这里虽无明器数量、品种的具体规定,却也显示了“秩爵异级,贵贱殊等” 的等级区分。到汉代以后,明器的使用越来越明确,等级性也越来越强。如唐皇朝丧制规定: 三品以上,明器九十事,共五十舁。五品以上,明器六十事,共三十舁。九品以上,明器四十事,共十舁。以上明器并用瓦木制作,四神不得超过一尺,偶人不得超过七寸。宋代丧制规定: 五品六品明器许用三十事,共八床; 七品常参官二十事,六床; 六品以下京官及检校、试官许用十五事,五床。至于位尊者则不然,如明朝丧制:“明器,公、侯九十事 (类),一品、二品八十事,三品、四品七十事,五品六十事,六品、七品三十事,八品、九品二十事” ( 《明史?礼志十四》)。明开平王常遇春死,皇帝敕葬,“给明器九十事,纳之墓中”,计有: 钲二,鼓四,红旗、拂子各二,红罗盖、鞍、笼各一,弓二,箭三,灶、釜、火炉各一,俱为木制。水罐、甲、头盔、台盏、杓、壶、瓶、酒瓮,唾壶、水盆、香炉各一,烛台二,香盒、香匙各一、香箸二,香匙箸瓶、茶锺、茶盏各一,箸二,匙二,匙箸瓶一,碗二,?十二,橐二,俱为锡制,以金嵌包。班剑、牙仗各一,金裹立瓜、骨朵戟、响节各二,交椅、脚踏、马杌各一,诞马六,枪、剑、斧、弩、食桌、床、屏风、拄仗、箱、交床、香桌各一,凳二,俱以木制。乐工十六,执仪仗二十四,控士六,女使十,青龙、白虎、朱雀、玄武神四,门神二,武士十,并以木造,各高一尺。杂物,?六,璧一,筐、笥、?、?、衿、硌各一,?二,筲二,粮浆瓶二,油瓶一,纱厨、暖帐各一。束帛青三段,楞二段,每段长一丈八尺。“后定制,公、侯九十事者准此行之。余以次减杀。” 古代随葬的器物。用竹、木、陶土制作。《礼记?檀弓下》:“曰其明器,神明之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 认为死者在幽冥世界,仍须像生前一样享受物质供奉。商代奴隶主死后,除以活人殉葬外,还要以珍宝器物随葬。演变为明器,比起用金银珠宝陪葬算是一个进步。自宋代起又有用纸扎成的送葬物,称为冥器。宋人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五: “古之明器,神明之也。今之以纸为之,谓之冥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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