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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朝审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朝审

分类:【传统文化】

明、清两代一种审判制度。明代朝审始于英宗天顺三年(1459)。规定每年霜降后将法司(掌司法刑狱的官署)在监重囚引赴承天门外,由三法司会同五府九卿衙门并锦衣卫各堂上官及科道官逐一从实审录。清承明制,朝审于每年霜降后10日进行,冬至前复审毕。主要对刑部判决的案件和京城附近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进行重审,分别出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缓决(案情属实、危害较小,留待下次朝审审核),可矜(案情属实、情节不重),留养承祀(情节虽重,但父母、祖父母年老无人奉养)4类,经刑部会同大理寺等机关集中审核后奏请皇帝裁决。除情实类外,其余3类均可免于死刑。

明清审录京城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始于明英宗天顺三年(1459年)。《明史?刑法志》载:明英宗“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死囚往往因此减刑。清沿明制,且朝审、秋审并行。清称各省已判死刑案件的重审为“秋审”。称刑部与京城已判死刑案件的重审为“朝审”。每年定期进行。朝审略迟于秋审。清代将死刑案情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祀五类,然后由刑部报请皇帝裁决。情实者,执行死刑;缓决者,留待加审;可矜者,改判他刑;留养承祀者,免死放还。朝审是统治者标榜“慎刑”的一种措施。它的实施加强了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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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3: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