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村议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村议事分类:【中国民俗】 村庄是一个“熟人社会”,村民在私下对国事、乡事、村事、家事无所不谈,无所不议。特别对于村里的事,有所谓“村里的事,躲不过人眼”,百姓议事,在村庄有着久远的传统。 村议(乐卫星摄) 旧时,安徽大小村落村议较为普遍,有的是采取全村性会议形式,有的则是由村中各家族有威望、有影响的长者组成的村老会议形式,决定本村内外公益事务。随着村自治制度的确定,许多村落成立了村民议事小组,其中“村议员”由各村民小组直接选举产生。人们形容村民议事小组是村里的“人大”、“政协”,形容议事成员是“村议员”。 历史上村老会和当代村民议事小组的主要功能,一是提供村民参政议政的直接渠道;二是发挥古代氏族社会原始民主和现代民主监督的作用,是一种压力机制。村老会和村民议事小组都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沟通渠道。 村中事务,无论巨细,都拿来议论,实在不是城里人所能理解的。即使是城中的大杂院,没有了隐私权,一举一动均在众人观察和议论中,然而它也不过是闲言碎语,说过即逝,并没有也不可能成为巨大的约束力量。村庄与村民则不同,它包括着村民生活的一切方面,因而村民对村庄事务的参与几乎是全方位的,而村议正是这种参与中最方便通行的办法。 现时的村中事务,一旦进入村议过程,就面临着巨大的约束力量,如果在村议中通不过,就会直接影响到各种决策的实施。村行政组织是不能绕开村议形成的舆论而自行其事。即使是村行政组织提出的正式动议在村议中通不过,也须变换方式,修改方案,或暂缓办理,直到取得村内舆论的支持才能推行。特别是单一家族村落的村民往往将村事亦看成族事和家事,有强烈的参与意识,而土生土长的村干部在心理上也不能无视村内亦即族内人的意见而妄自行事。因此,他们不仅宽容村民议事中产生的意见,而且往往采取主动积极的态度,借助村内特有的传播渠道,让自己的想法事先进入村议过程,在得到村民认同的情况下办事。村干部利用村议的形式传播自己的意志,既可不与反对的意见直接交锋,不伤彼此间的情面,又可以背对背地交流看法,相互达成一致意见。 进入村议的各种社会事务有某项公益工程、修家谱、出资培养人才等等。村议不仅发生在事情举办之初,也发生在动议和实施的全过程,并且还会反复进行议论。村议不只是开会议,在村子里,走家串户,闲话聊天,谈天说地,也是村议的一种普遍形式。议事的中心场所,一般在娱乐社交活动的主要场所,或习惯集中于某个人家。参与这种议论的中心人物一般是村里的各种能人、家族的长辈、非正式团体的头面人物,还有一些爱提意见、爱“衅事”的村民。大村的头头(行政村干部)一般不参加这种村议,是局外人;而小村的头头往往是参与这种村议活动的重要人物。实际上这是村中没有正式进入权力结构的家族力量或“在野力量”对权力组织的一种监督和约束。 行村议活动,有时会干扰乃至消极地影响到村庄的社会生活,但素质较高的村组织一直对它的存在采取宽容乃至积极利用的态度。对其中的道理,村干部和村民心中都有数。村干部说:“常议减怨恨。”他们把村议当成“安全阀”,怨气多了需要一个出气孔,经常排除,就不至于出大的故障。村民则认为干部要给大家留有说话的余地,发表意见的场合和机会。村议的方式确为村中各种势力和力量提供了非正式沟通的机会,使他们相互之间得以交流、妥协和融会,由此化解矛盾,促进团结,协调关系。因此无论村议与村行政决策之间有多大的分歧,最终都能达到相互妥协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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