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格邹人婚俗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格邹人婚俗分类:【传统文化】 旧时云南金平哈尼族格邹支系婚姻保留有较多的古朴内容。严格实行氏族外婚。未婚男女社交自由,晚间以年龄相同的男女自发组成团体,居住在村中的公房(也可住在有老人但无已婚的青年子女,抑或住在新建家庭而没有老人的家中)。一对男女相爱便可同居,如有孕必须在分娩前举行婚礼。男女欲成亲时,由男方请媒人(“稠卡”)到女家求婚。媒人去时要带上烟、酒。女方父母即便内心很乐意,通常也要经过两三次,才收下烟酒等礼物,表示同意这门亲事。除了男子娶妻、实行从夫居外,还有男子入赘、实行从妻居的习俗。从妻居的男子,在选定的日子,于黄昏前由年老的媒人领送到女家。男子所带之物只有一顶雨帽、一床被子(该被子离婚时应带回)。女家只招待媒人吃一顿酒饭,婚礼就算完毕。从妻居有终身和短期两种。终身从妻居,多半是女方父母无儿子,女婿成为岳家正式成员,可以继承岳家财产。短期从妻居,时限或一二年,或七八年,据说最长不超过十年,女婿在岳家“服役”期满,便可携妻儿返回自己家中。在从妻居期间,离婚现象时有发生。女子不满意,便将男子赶走,但要根据其在岳家劳动时间的长短,以一定数额的粮食作为赔偿;如果男子主动离弃,其劳动成果不论多寡都不得带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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