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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清规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清规

分类:【传统文化】

①佛教寺院规则的通称。据《释门正统》记述,唐代怀海禅师从马祖道一受业,后居洪州(今江西南昌)百丈山,传授禅法,制定“禅门规式”作为禅宗寺院共守规则,因其对禅门起清净作用,故称“清规”。又因其始立于百丈山,故亦称“百丈清规”。其仪轨条文后失传,后代凡一家的祖师各应时因地而制定的寺规,亦称清规。②明月。月圆如规而明朗,故称。唐代齐己诗《中秋月》:“空碧无云露湿衣,群星光外涌清规。”

中国佛教寺院规制。亦称“僧制”。为戒律之外,约束僧尼言行、日常行事及寺院僧职设置等之规章准则。印度佛教主以戒律规范僧尼言行。传入中国后,为适应中国社会生活,僧人于戒律外另制禁约以为规范。最早为东晋道安首创僧尼规范三例。唐代禅宗始盛,百丈怀海禅师为本宗之发展,于唐宪宗元和九年(814年)别立禅居,另定较详整之清规,即《百丈清规》。据《景德传灯录》卷六末附《禅门规式》载,此清规主要内容:尊“长老”为化主,处之“方丈”;不建佛殿,只立“法堂”,学众尽居“僧堂”,依受戒年次安排;事务分置十“寮”,置首领主管等;行“普请”之法,上下均力。僧尼于日常修行外,须过农禅生活,以供自养。《百丈清规》后失传。元顺帝元统三年(1335年),朝廷命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辉重辑定本,是为《敕修百丈清规》,共分9章,颁行天下。历行数百年,今仍为僧众所遵行。

道教十方常住旨在维护常住秩序、约束道众的规章制度。清规一旦制定,对所有常住道士均有强制性约束。凡有违犯者,必当依规惩处。元邱处机(字通密,自号长春子)住持长春观(今北京白云观),订有《执事榜》,可视为该观之清规。现保存较完整之清规,为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陕西张良庙任永真方丈作序的《三乘集要》中之“清规榜”。该榜共36条。此外还有:清咸丰六年(1856年)十一月北京白云观清规榜,共23条;沈阳太清宫伪满康德年间(1934―1945年)《全真须知》中所载清规榜,共29条。从清规内容及惩罚情况看,诸宫观所定不尽相同,如对违规处罚,从跪香、迁单、杖责、炙眉、逐出,乃至火化等,并不一律皆备。随着时代变化,国体、政体之改变,清规内容也有所变化。目前,清规中凡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之内容均已自动取消,其余依然沿用。道教清规,其源乃受佛教影响。道教之清规与戒律联系紧密,戒律为警戒于事前之行为准则,清规乃是对犯律道士之惩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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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