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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湖南民俗文化产生发展的历史地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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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湖南民俗文化产生发展的历史地理环境

分类:【中国民俗】

湖南民俗文化产生发展的历史地理环境,是指湖南自从有人类活动以来整个历史时期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地理环境。地理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进行文化创造的基本条件。湖南民俗文化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湖南特定的历史地理环境。

湖南位于长江中游的南岸,处于云贵高原向江南平原过渡的台阶地带。它西起东经108°47′,东至东经114°15′;南起北纬24°39′,北至北纬30°08′。东西直线距离为532公里,南北直线距离为649.5公里,全省总面积为21.18万平方公里(仅指标准投影面积,地势起伏面积未计)。

湖南地形地貌呈西南高而东北低的特点。但在地质时代三叠纪末的印支运动以前,湖南的地势是北高而南低,经过地壳的印支运动和中生代末期的燕山运动,才逐渐形成如今所见到的状态。东北部有烟波浩渺的全国第二大淡水湖―――洞庭湖,古有“八百里洞庭”之称。湖的周围,是广阔的洞庭湖平原。在它的东、西、南三面,地势逐渐变高,由丘陵盆地向山地过渡,三面环绕,状如一个马蹄。西北部,武陵山脉逶迤盘亘,从湘西向东北方向倾斜而去。中西部,与武陵山脉比肩而立的雪峰山脉,由西向东北方向伸展,屏障东西,形成湖南东西两部自然与经济的分界线。湘中东部,中国五岳之一的南岳衡山,峻拔于其间,呈南北走向。湖湘之南,则有五岭山脉雄峙于此,阻隔南北,形成长江水系与珠江水系的分水岭。湖湘之东,幕阜―罗霄山脉绵延起伏,由北而南,形成湘赣两省的分野。湖南全境,山地面积占50%以上,丘陵、盆地、平原、水面,依序次之。复杂的地形地貌,形成了湖南不同地区不尽相同的经济结构,为湖南民俗文化不同类型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湖南属亚热带气候,光热充足,雨水丰沛,四季分明。据考古发现的动物化石佐证,近一万年来,湖南的气温总趋势是由温暖转向凉爽。近世,全年平均温度为16℃~18℃左右,日照时数为1300~1800小时,降水量为1200~1700毫米,无霜期长达260~310天。境内河网密布,水系繁多。其中,最为著名的有湘江、沅水、资江、澧水四大水系。它们从不同发源地或由西向东,或由南而北,最后都汇入洞庭。这些适宜农业生产的气候条件和众多水系所构成的灌溉网络,为湖南农业的发展带来了便利,也为湖南农业民俗文化特别是稻作民俗文化的滋生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

比较起来,自然地理环境的发展变化比较缓慢,而人文地理环境的发展变化则相对迅速得多,因此,后者的历史发展脉络较易勾勒。

民族和人口是人文地理环境的重要方面。湖南地处中国的南方,是我国一个重要的多民族省份。远古时代,湖南为古三苗集团所居,商周时期,其居民被称为“荆蛮”和“夷越”等。春秋战国时期,主要民族为楚人,同时有越人、濮人、巴人等古代民族生活于此。秦汉以后,有以地域命名的“长沙蛮”、“武陵蛮”、“零陵蛮”、“辰州蛮”、“澧州蛮”等等和以图腾崇拜对象命名的“盘瓠蛮”在此生息繁衍。经过长期的不断的民族融合和分化,才演变成湖南现今的汉族以及土家族、苗族、侗族、瑶族等土著居民。南宋末年,云南部分白族随军到湘西北定居,是为现今白族的来源。明代初年,一批从军的回回将士进入湖南,是为现今回族的主要来源。洪武年间,又一批维吾尔族军人进驻长沙、常德,后落籍为民,成为今天湖南的维吾尔族。

各民族的人口消长,经历了复杂的历史过程,但总的趋势是人口不断增加,汉族人口所占比例不断扩大。据《前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平帝元始二年(2年),当时处于湖南境内的长沙国和桂阳、武陵、零陵三郡,就有人口约71.7万人。在2000年后的今天,湖南人口已增至约为当时的90倍。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湖南共有民族55个,计6440万多人。其中,汉族5728万多人,土家族263万多人,苗族192万多人,侗族84万多人,瑶族70万多人,白族12万多人,回族9万多人,壮族2万多人,维吾尔族0.7万多人。除回族以外,湖南世居的土家、苗、侗、瑶、白、壮族等少数民族主要是生活在湘西、湘南山地,维吾尔族主要生活在常德市桃源境内。湘中、湘北、湘东主要为汉族地区。这种多民族的人文地理环境,为湖南民俗文化的多元发展提供了相应的载体。

中心地带。其北有中原的华夏文化区,东有吴越文化区,南有岭南文化区,西有巴蜀文化区和夜郎文化区,是多种文化区的交汇点。从行政区划看,它东与江西为邻,北与湖北交界,西与贵州、重庆接壤,南连广东、广西。自古以来,湖南就是中原地区南通两广及西进云贵的途经之地;同时,又是苏、浙、闽、皖、赣西上,陕甘、巴蜀南下和东进的中介地带。东西南北的人口流动,不仅会给湖南的居民成分、民族成分带来变化,同时,更会给湖南的民俗文化的变迁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政区建制及其历史沿革是人文地理环境的重要因素,它同样制约着民俗文化的发展。夏代以前,湖南属古代三苗的“方国”之内,夏、商、周三代,湖南属《禹贡》九州的荆州南境。这一时期,湖南境内居民尚自成体系,虽然到商时已受商文化的影响,但未完全处于中央王朝的直接管辖之下,以致商周两代王朝不断发动对包括湖南在内的“荆蛮”的征讨。春秋战国时,湖南属楚,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在湖南始置长沙郡和黔中郡。西汉时,湖南属荆州和交州的一部分。荆州辖武陵郡、桂阳郡、零陵郡和长沙国。东汉时,改长沙国为长沙郡。三国时,湖南属荆州,辖地10郡共置61县。西晋时,湖南分属荆州和广州的小部分,荆州在今湖南辖地9郡,广州在今湖南的辖地只有临贺郡。东晋时,湖南分属荆州、湘州和江州,在今湖南辖地13郡。南朝宋、齐、梁三朝,湖南分属荆州、郢州和湘州,共辖地14郡(梁朝又增置4郡2州)。陈朝时,湖南分属荆州、沅州(郢州改)、湘州,辖地21郡。隋朝建立后,改州、郡、县三级为郡、县两级制,辖地在今湖南境内有8郡。唐高祖武德初年,复改诸郡为州,四年(621年)设置潭州总管府,过三年后又改为都督府。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又分江南西道、山南东道和黔中道。广德二年(764年),置湖南观察史,湖南之名自此始。五代十国时期,湖南为马殷所据,建立楚国,定都长沙,设28州,辖地在今湖南境内的有13州和桂阳监。宋时,在湖南分置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属湖南境内的有12州3军。元朝时,湖南属广行省(即今湖南、湖北),辖地14路3州。明代时,湖南属湖广布政使司,境内有7府2州2司。清康熙三年(1664年),置湖南布政使司为湖南省,省会设长沙,下设4道,道辖府、州、厅及县,共77个单位。民国之后,又几经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全省共设2市、10个行政督察区,77个县。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几经沿革,至今共设13个省辖市和一个自治州,即长沙、岳阳、株洲、湘潭、衡阳、常德、邵阳、益阳、娄底、郴州、永州、怀化、张家界13个市和湘西土家苗族自治州。政区建制的变化及其历史沿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无疑对民俗文化的整合和发展起着或大或小的不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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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9 2: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