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灯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灯录分类:【传统文化】 又称传灯录、灯史。指记载禅宗历代传法机缘的著作。灯,或作传灯,意谓以法传人,如灯火相传,辗转不绝。禅宗创立以后,唐至五代,出现了《传法宝纪》、《楞伽师资记》、《历代法宝记》、《宝林传》、《续宝林传》、《祖堂集》等禅宗传灯书。入宋,与禅宗的兴盛相适应,为突出禅宗在整个佛教中的地位,明确禅宗传灯的谱系,灯录之作达于极盛。道原据《宝林传》、《祖堂集》诸书,撰《景德传灯录》30卷,经翰林学士杨亿等刊定后,于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敕准入藏;由王随所集的删节本《传灯玉英集》15卷,亦于景钓元年(1034)入藏。其后,驸马都尉李遵勖据《景德传灯录》编《天圣广灯录》30卷,景钓三年,仁宗特为撰序。嘉钓六年(1061),契嵩奉献自蓄《传法正宗记》、《定祖图》、《传法正宗论》等,被敕准入藏。传灯录等入藏标志着朝廷对禅宗传承谱系的认可。建中靖国元年(1101),惟白承续《景德传灯录》撰《建中靖国续灯录》30卷。南宋淳熙十年(1183),悟明撰《联灯会要》(又称《禅宗联灯录》)30卷。嘉泰四年(1204),正受撰《嘉泰普灯录》30卷。上述五部灯录总称为“五灯”、“五灯录”。其后,普济撮取五灯录150卷的精要,删繁就简,缩写成《五灯会要》20卷,此书一出,学者称便,前述五灯录遂少单本流通。上述灯录虽载有禅宗人物的简单传记和禅宗史料,但主要是“记言”,即搜集各种公案、古则、偈颂、机语等,使直指人心、不立文字的初期禅风为之转变,数千万言的灯录“乃正不离文字耳”(《文献通考》卷二二七)。灯录的大量出现,与宋代史学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亦出于与天台宗等宗派争夺佛教正统地位的需要。帝王的支持,耽好禅悦的士大夫参与编撰,亦促成了灯录的发展。此后,元、明、清各朝,灯录续作代有其书。 禅宗认为,灯能照暗,并能灯灯相传;以法传人,心心相传,正如传灯,因此禅宗中、晚期史书多称为“灯录”或“传灯录”。传灯录,顾名思义,是专门记载历代祖师如何承袭相传的,内容包括禅师的行状,即简历;传法机缘,也就是前面提到的机锋、公案。灯录按照传法世系编排,一如家谱、族谱。它记载僧人的行状较简略,以记录机缘为主,从僧人的语录、公案中选出最有代表性的编人,没有机缘语句的就一笔带过。通过灯录中提供的资料,可以了解禅宗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主张与流变。灯史浩如烟海,但学界至今还在使用的,主要有五代时僧人撰写的《祖堂集》以及《景德传灯录》、《续传灯录》、《五灯会元》、《禅林僧宝传》、《佛祖历代通载》等。 《景德传灯录》。宋代僧人道原编,因撰于真宗景德年间而得名。该书共三十卷,自传说中的过去佛始,至北宋法眼文益的法嗣,共录有禅宗传法世系五十二世,一千七百零一人,附有语录者九百五十一人。该书以记述禅僧言论为主。前二卷记过去佛七祖,西方二十七祖;第三卷述东土五祖;第四卷记道信和弘忍的旁门弟子法系;第五卷记六祖慧能法系;第六至十三卷记南岳怀让法系,包括沩仰宗、临济宗;第十四至二十六卷是青原行思法系,包括曹洞、云门、法眼诸宗。后四卷记录宗外之禅者及名禅师语录和赞颂诗文。《景德传灯录》以慧能南宗为正统,其他派别如北宗神秀、牛头、保唐等则很少述及。 《五灯会元》。北宋天圣年间李道勖编《天圣广灯录》三十卷,内容与《景德传灯录》差不多。北宋建中靖国年间释唯白编《建中靖国续灯录》三十二卷,意在续道原之作。南宋淳熙年间释语明编《联灯会要》三十卷。嘉泰年间宋正受撰《嘉泰普灯录》三十三卷。以上四种灯录,加上《景德录》,内容多有重复,宋僧普济便将五种合编为一,删繁就简,重复者择其一,共为二十卷,称《五灯会元》。此后,前面提到的五种灯录便不大流行了。 北宋惠洪著的《禅林僧宝传》(三十卷)和元代念常编著的《佛祖历代通载》(二十二卷)虽不称灯录,但也是记载禅宗历史的。前者以记事为主,共记八十一人,包括青原法系和五家七宗各派传人。后者是编年体通史著作,以禅宗为正统,兼及其他教派,自过去七佛到元代元统元年(1333)有关佛僧的著述、传教、译经等活动及历代皇室兴废佛教事件、儒道佛三教的关系等都有较详细的记载。此书资料丰富,很有参考价值。 明代的圆极居顶继承《景德传灯录》的体例,集录慧能以后第十世到第二十世的传法世系,编成《续传灯录》,内容主要采自《五灯会元》、《禅林僧宝传》、《禅门宗派图》等。主要是语录,事迹很少。记有一千二百零三人,附见三千一百一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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