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狩猎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狩猎分类:【文化精萃】 狩猎是一个为维持生计、获得衣着及其他用途而进行的捕获或猎杀野兽的过程。这是一个需要多种技巧才能完成的综合过程,如制订计划(学习并掌握多种技巧)、细致观察(按图索骥的能力)、悄悄靠近、原地守候、猎杀动物并寻路回家。狩猎需要多种武器和工具,包括投射物、投刺物、屠宰刀、陷阱、板机、诱饵以及制造武器和工具的设施。狩猎的对象一般都是哺乳动物,而肉食动物与被捕食动物二者之间的关系是行为生物学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除了黑猩猩,灵长类动物很少狩猎行为。然而,因为在史前及当代人类中存在大量复杂的狩猎活动,因此狩猎被认为是推动远古人向现代人方向进化的一项重大创新。狩猎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吃腐肉。即把动物尸体集中起来作为食物。尽管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狩猎,但一些分析者认为它是推动人类采取狩猎方式的一个过渡形式。 (2)游猎。包括追踪、潜近、打伤猎物、接着将之捕获或猎杀几个步骤,这可能是最普遍的狩猎方式。 (3)群体游猎。将猎物朝一个方向驱赶,比如布置好的网兜、峡谷或悬崖,在这些地方可以捕获或猎杀大量的猎物。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北美西部有名的“赶野牛”(Buffalo jumps)。(4)蹲点狩猎。雇用一个固定的猎手,并使用诱饵引诱猎物或埋伏起来静待猎物走向猎手埋伏好的地方。(5)下套狩猎或陷阱狩猎。即通常在猎物外出觅食的必经之路设好这些猎套(带有诱饵)或挖好陷阱来狩猎的方法。 (6)渔猎。是一种基于陆地狩猎技术的方式,这些技术同时也适用于湖海、河流及近海区渔猎。这种方式常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生计方式,但是,特别是用矛叉叉鱼就需要与陆上游猎相似的技术。 (7)海生哺乳动物狩猎。人们驾着小船围猎海豹、水獭、鲸,除了鱼叉上必须系上一些绳子以便将猎物牵到船上或岸边,其所用技术与陆上游猎的技术非常相似。在地球北部的近海区,这是一种主要的生计来源。狩猎是推动人类进化的惟一因素还是多个元素-包括采集、分配、婴儿养育以及语言能力等等-之中的一个,学者们对此意见不一。尤其是男女平等论者提出了这一问题。有一点毫无疑问:狩猎是原始人及早期智人生计方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满族先世及满族早期社会经济活动之一。多在秋冬举行,春天亦有,五月渐少,六月则停止,或单猎、或群猎,获取兽皮、兽肉、兽骨以及入药之物(熊胆、鹿茸等);或食用,或与汉人换取盐、铁、布等生产生活必须品,并以一部分为贡赋向朝廷缴纳。清进关入主中原后,狩猎已失去原有经济活动的意义,变成军事训练性质的活动。其它北方民族也多有此举,至今吉林、黑龙江等森林地区仍有以此为业的猎户。 狩猎 在文献记载中,彝族“善造坚甲利刃,有价值数马者,标枪劲弩,置毒矢末,沾血立死”(元?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云南蒙化府的彝族,“平常执木弓药矢,遇有鸟兽则射之,鲜不护者”(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五);宁耳县的彝族“男女各执镖弩捕猎”(《云南通志》)。傈僳族“射猎为生,长刀毒弩,日不离身。祭赛则张松棚燃炬,剥獐鹿诸兽而已”(《大理府志》卷十二)。哈尼族妇女,“既适人,则以藤丝圈束于膝下以为饰,然不谙女工,惟打鼠捕雀以供其夫焉”(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五)。景颇族人“登高涉险如飞,执勾刀大刃,采捕禽兽”(康熙《云南通志》卷二十七)。瑶族“多处深山,喜猎,善搏虎豹”(汤大宾《开化府志》卷九)。拉祜族的族称“拉祜”,其意义便与“猎虎”有关。 (一)狩猎工具及用法 苗语称打猎为“追兽”,当地汉语叫“撵山”。这使我们联想到《吴越春秋》中的《弹歌》对原始狩猎的描写:“断竹、续竹,飞土、逐肉。”这是把野兽追赶到断崖、陷阱或捕网的原始狩猎方式在语言上的残留。后来的狩猎活动中虽然有了先进的工具,但仍然少不了追赶。 从文献和现实记录中可知,云贵高原人民的狩猎工具及其使用方法有以下几种: 1.石头 这种最早使用的狩猎工具,本世纪上半叶还在云南纳西族地区使用,不过已经不是靠手投,而是用飞石索来投掷。这种工具由绳子和石兜构成,使用时,先让飞石索以人手为圆心飞转,然后靠石头的离心力向野兽飞去。这种工具比纯粹依靠手臂投掷,在距离和力量上效果都要好得多。使用飞石索,在准确性方面要求使用者作出更多的训练。在发明弓箭之后,有些地区还使用弓来发射石头,这在本世纪上半叶在傣族地区还有发现。 2. 弓、弩、箭 在火枪出现之前,最有威力的远射武器是弓、弩。弩,是狩猎的主要工具,主要发射箭矢,也发射石头。弩一般用杂木制成,箭一般用竹子制成。比较讲究的箭,还在箭头上安有石镞或金属镞。箭头上涂上“见血封喉”的毒药,多用于战争,也用于射杀大动物,如虎、豹、狼、熊。弩的功力一般在30斤到100斤之间,射程在40米到100米之间。猎手根据自己的力量配用不同功力的弩。 有一种力量较大的地弩,必须要几个人搭线,安放在野兽经过之地,牵上马尾线,待野兽绊动马尾线后,弩箭自动发射。 3.挑杆 用一根细麻线棕绳及藤子拴在木杆尖上,把绳子网成活套,放在野兽经过的地方,挖好坑,放上套绳,将树叶把坑盖好,野兽经过时踏踩盖板,挑杆高高挑起,把兽脚套住。 4.活落套 一般是十几副密集使用。在认为野兽经过的密林小道,把套绳拴在大树上,套圈坦开搭在路口倒挂起来,做好掩体,盖住绳索、留下一个缺口,恰好够野兽的脖子钻进。只要野兽的脖子套在圈里,便被死死套住。 5.扯杆 在野兽经过的地方挖一个方坑,插上两根发杆,用藤子拴在其中一根的棒尖上,拉进坑内的横杆上靠上发须,再放上一块纸板或树条搭在发须上,将泥土木叶盖上,野兽经过时,踏着坑板,藤索套住兽脚,死死地套在坑内。 6.地窖(又叫“千斤顶”) 选择一个适当的土坎台,掘成地窖,上覆粗木和腐殖土。地窖前设一道野兽入窖门,窖门与窖底的活动板用绳相连。窖门大开,活动板下关一只哼叫不停的小狗或小猪作诱饵。待虎、豹闻声而来进入地窖内,板机翻动,牵动连门绳,使木门落下,将野兽关在窖内。 7.火枪 大约在明末,云贵高原的一些民族已开始使用火枪。这些火枪既可以装铁砂打鸟,也可以装铅弹击兽。火枪出现之后,原来使用的弩箭便只用来打鸟。而地弩则保留下来。火枪也可以像地弩一样安放。 8.榨板 在野兽出没的地方按石板的方圆挖好坑,按上机关,用野藤缠捆诱饵,野兽吃诱饵时牵动机关,使石板倒下,砸死野兽。坑形与石块吻合,以防力量大的野兽靠残力刨土逃逸。 9.地网 网用麻绳织成,长方形,长度一般有一丈多,宽六七尺,周围编有圈圈,圈内穿上两根棕绳。把网放在野兽经常活动的地方和必经路口上,赶着猎物使它跳进网里,网眼漏出兽脚,使之难以活动。 10.铁夹(“铁猫”) 由两根带尖齿的弧形铁条构成,重几斤到十几斤。安放在野兽经过的地方,当它们踩上机关,铁条紧紧夹住兽脚,铁夹的铁链捆在附近大树上,野兽只好束“手”待毙,也有因铁夹力量较大而夹断兽脚,使野兽逃掉的。 11.陷阱(略) 12.钢叉 用于对付那些向猎人猛冲过来的虎或野猪。 13.诱猴棚 在玉米地边架设,内放玉米棒子,经十天半月,猴子见无危险而放肆大胆地进入时,埋伏者可以拉动机关关门,然后提一只鸡进去杀鸡儆猴,当猴子一动不动时便可捉擒。 14.土地雷 在地里埋设,让前来拱吃红薯、洋芋的野猪享受。或在其外涂上牛油,贪吃油荤的黄狼咬嚼时则爆炸。 狩猎可以是一个人的行动,此时多用安设工具。使用枪、弩时,则采用引打或等打两种办法。引打,即在常有山羊的森林中架好枪、弩,用木叶吹出小羊叫声,把母羊或小公羊招引过来,便可以射打。等打,则在野兽经常出没的地方,如山口、水边等待,当野兽出山喝水时就可以射击。 集体出猎时多是几个特别爱好、有经验的猎手。其中一般由一位经验特别丰富的猎手带队。他们通过对野兽的脚印、粪便、拱土、吃的东西可以判断出是什么野兽,有多少,是过路的还是盘桓的,经过此地已有多少时间。晚上则从动物的眼光、气味、走动的声音来判断是何种动物。另外,从猎犬的举动,如抬着脑袋走、嗅地、或在猎人身边慌乱走动,猎人都可以知道有什么样的野兽。判定是什么动物之后,根据地形,则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常见的办法是让猎犬把野兽从山谷中赶出来,猎人隐蔽在山口等待射击。 打鸟或捕鸟也是打猎的一个小项目,多是少年儿童所为。打鸟多用枪、弩,捕鸟多用排套、粘膏(又叫“子条”)、夹弓(“?”)。粘膏有的用植物寄生物上的子浆调成,有的用桐油熬成,有的用植物皮炼成(这种植物苗语叫Vit,汉语待查)。捕鸟的另外方法是训养猎鹰或媒鸟。猎鹰直接捕捉飞鸟。雄媒鸟引诱同类雄鸟飞来啄斗,雌媒鸟则引来求偶的雄鸟。当被引诱而来的鸟进入笼内时,埋伏者便拉动机关。也有把媒鸟关在笼内,而笼外安有排套或粘膏的。 (二)制度与祭祀 1.上山打猎,见者有份 云贵高原各民族普遍流行这种分配制度。所谓“见者”,还包括在路上遇见抬猎物回来的其他人。在比较小的村子里,抬猎物归来时,村里的人都得到村口迎接,分配时每家一份。拉祜族认为,不出猎的人在寨内为出猎者守护家物,实际上也是参加出猎的。另外,所得猎物大家欢喜,应该共享。 打死猎物的猎人,一般分得特殊的一份。这一份被赋予象征意义,希望这一份能保证他以后打中更多的野兽。猎狗和人一样,分得相等的一份。主人不去,而猎狗跟其他人去了,也得一份。 一般认为“见者有份”是原始社会分配制度的残留。但是从各种角度来观察,这种制度主要是被赋予了巫术意义,才得以保留下来。猎人们认为,这样做是为了以后打得更多的猎物。另外,很久以前它就已经具有让大家共享野味的成分了。 2.祭祀 人们认为山上的野兽由山神或兽神管理,在上山打猎之前或猎获野兽之后都要祭祀,祈求山神放出野兽、或保证猎人不受惩罚,或求得兽神原谅。 苗族有一个传说说,曾有一位猎人因枪法太准,把山上的野兽都快打光了。一天,在深山里见一位老太太像唤猪似地在山中蹿动。他知道那是山神出动,要惩罚他了。于是,他赶紧倒出黑火药,把脸抹黑,爬到大树上,双脚夹紧大树倒挂下来,伸出长长的舌头,装作一只野兽,表示尚有野兽未被打完。山神来到树下,看了他一眼,才放心地离开。从此这位猎人不敢上山打猎了。 佤族猎人第一次使用新狩猎工具之前,一定要先祭祀兽神和火神。 瑶族出猎前要进行占卜,杀鸡祭祀本境神和兽神。鸡爪的伸缩和鸡骨上的斑都是凶吉的预兆:鸡爪伸开或鸡骨有斑是凶象,不宜出猎。要占得吉象方可上山。苗族则用谷草打卦,预定的出发时间在草卦中出现时,才按时出发。 怒族猎人上山时随身所带食物和水酒,不先敬神,自己不得食用。敬神时将饭向前左右各撒一点,用手指沾酒也向三个方向弹一点。否则,被认为是触怒兽神。 哈尼族猎人猎到像鹿一样的大兽,要祭献兽神。方法是,砍一根木棒,将木棒尖端劈开一个口子,从猎物的脖子、身上、腰上分别拔下三撮毛,夹在木棒劈口内,然后在猎物身上从头到脚扫三次,表示扫除猎物身上不洁净的东西。然后,将木棒插在猎物身边的地上,表示敬献兽神。抬猎物到村子后又还举行祭祀仪式,方可剥皮。 基诺族的狩猎祭祀,根据猎物的大小分为三个等级:猎得麂子以上大兽祭“梢斯”,猎得比麂子小的野兽祭“扣莫”,猎得鸟类祭“厚交”。每一家都有这三个兽神的祭祀地方。同是祭梢斯,对不同的野兽也有所区别。如获得麂子,射中者提着麂子后腿先酬谢兽神,回到家中再酬谢,并由祭师主持。猎得比麂子大的马鹿,狩猎头人先从猎物身上割一块肉献山神林神,然后剥皮、烧火,用火烧熟五脏和一块肉,向山神林神“熟祭”。回到家时,人们在门口备好米、熟鸡、姜、芋头、盐、肉等再祭梢斯。猎得野牛,祭祀最隆重;用各种鲜花、耳环、银器装饰牛头,抬回村子时全村停止一切活动,要杀鸡等祭祀梢斯。如果空手而归时,则由祭司主持,共祭地方神“米遂巴”,以驱逐阻挠猎事的恶鬼。不仅杀猪杀鸡,还要用芭蕉叶制成轿子,内放泥塑的鸡、猪、麂子、马鹿、野牛、大象、飞鸟以及人,供于地方神前,祈求山神林神赏赐野兽。 黎族人民的祖先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除了从事农业生产之外,渔业、狩猎等还是相当重要的经常性的谋生手段之一。狩猎是黎族地区生产生活中的一项重要活动,多是在农闲时进行。一户人家猎获兽物,家家户户可以分享。集体狩猎,全村男女老幼平均分享。狩猎时,黎族先人学会了许多捕捉野兽的方法,如用陷阱、装圈、装签、放狗和夜间出猎。他们利用石戈、石矛、弓箭、土枪等工具进行狩猎。这是黎族社会生产活动中有趣的活动之一。直到解放后的每年春节期间,这种活动还在进行。 蒙古族生产习俗。狩猎有两种,即个人的狩猎和集体的狩猎(围猎)。前者参加的人数一般一人或少数几个人;后者则具有一定的组织和规模,参加人数几十人到几百人不等。古代文献中,对于蒙古族围猎有着详细记载。到了近现代,狩猎通常在春、秋两季进行,春季,大约从农历正月下旬开始,端午为最后一次。秋季,一般在农历十月止。狩猎前需要做好两种准备。一是准备快马、猎具;二是了解个人所负责的地段。如果个人随意不听从组织者的指挥,走错路线或放走猎物,则要受到大家的指责。围猎,是一种有组织、有领导的集体活动,必须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一般按组织者规定的路线先形成一个较大的包围圈,然后圈子渐渐缩小,待到最后冲刺,即各种猎物在包围圈内眼见四处逃窜,此刻猎人们即可各显其能,射杀猎物。 狩猎,俗称打围或打猎。《金辽备考》载:“塞外至四月,人皆臂鹰走狗,逐捕禽兽,名曰‘打围’。”辽宁各族先民都极善狩猎。从前,村民多以打猎为生计,一年之内除盛夏伏日,几乎无歇。张舜民《使辽录》载:“北人打围,正月在海上钓鱼,二三月放鹘射雁,四五月猎麋鹿,六七月凉定坐夏,八九月打虎豹之类,至岁终。” 旧时,打猎之俗不仅盛行于民间,王公贵族也不例外。金朝国王打猎:“每猎则以随驾军密布四周,名曰‘围场’。待狐、兔、猪、鹿散走于围中,国王必先射之,或以鹰隼击之。次及亲王、近臣。出围者许余人捕之 ① 。”这种围猎习俗,世代传承,到清代仍沿此俗。辽宁东北部地区旧属盛京围场,时称奉天围场或大围场。当年,清军经常到围场讲武,校猎习兵。每届霜降节后,盛京将军则率八旗兵丁浩浩荡荡,发兵于此,途经西围场头营神树碑庙前(今铁岭市西丰县松树乡神树村),杀牲祭拜满族猎神班达玛法(俗称班达妈妈) ② 。祭毕,始行校猎。 历代狩猎还总结出许多猎获野兽之法,如哨鹿,猎虎,捕貂,各有其俗。铁岭市西丰县是有名的鹿乡,史称陶鹿。据传,当年康熙皇帝来此行围,箭中一鹿,鹿逃。康熙帝言“此逃鹿也”,故名。后称陶鹿。 哨鹿习俗。金代已有,若见野鹿行踪,猎人悄悄寻迹,至其潜伏之所,藏于草中,以桦树皮作假鹿头,学雄鹿鸣叫,诱雌鹿出,射之 ① 。此俗沿至清代,皇帝秋猎亦用其法。 猎虎,在三百多年前,习以为常。《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记载了康熙皇帝回盛京祭祖时的射虎情况:“三月已,上自盛京谒永陵,行围射殪一虎……戊午,上行围射殪三虎……甲子,上行围射殪五虎……乙丑,上行围射殪三虎……丁卯,上行围射殪四虎……”似乎当时虎多遍野,康熙帝箭法高超,射杀老虎如杀鸡般容易。其实不然。据当时随同康熙皇帝出猎的内廷供奉翰林院侍讲高士奇所写的日记《扈从东巡日录》载:每猎,都有大队兵马随驾,密布周围,旌旗蔽日,旗分八色,各有章京主之。然后军分左右两路,驰山谷间,轰赶野兽于包围圈中。此时,皇帝由御前侍卫及内大臣扶持,稳坐马背,缓行于一杆大旗之下,等待包围圈越缩越小,待野兽惊奔至前,由皇上和太子箭杀。其他亲王、大臣、近侍人等,非得旨不敢在围中发一箭。只有跑到围外的野兽才允许扈从捕获。如遇老虎,皇上则亲率勇武侍卫20余人,居高临下射虎,以显皇威。又:“若虎伏隅,则遣犬撄之,犬不畏虎,随虎其后,或噬其尾;虎伏草间,犬必围绕跳嗥,人即知虎所在也。虎怒逐犬,出平陆,人乃得施弓矢。更有侍卫数人持枪步行,俟虎被逐中矢前,必怒扑,人随势刺击之,亦无不殪者。”高士奇曾感慨:“昔人谓虎豹在山,其势莫敌,今乃缚之甚易。” 捕貂在辽宁史上颇为有名。貂皮为关东三宝之一。旧时,辽宁的抚顺、开原、广宁等地皆设马市,市上有大量貂皮出售。辽北开原的貂皮屯,就因以貂皮贸易为主品而得名。长期的捕貂之风,使当地人对貂族品类、习性、捕捉时间、猎获办法,都了如指掌。《盛京通志》载:“近东北边者色金黄,边外者色紫黑。皮甚轻暖,以松子为粮。打牲者八月往,十二月回,皆于雪天寻其足迹而捕焉。”“貂,鼠类也。产于山林,矫捷如飞,毛长寸许,分苍、褐、紫、白诸色。紫白犹贵,故有紫貂银貂之称。紫貂、黑金貂皆贵品,草貂次之。猎人于九十月间,验貂形迹,于山林陡险之处设碓击之。碓立木为之,上悬横梁,下卧巨木,两旁嵌以木齿,以细绳系横梁而设机伏于齿,貂行齿上,绳动机发,往往得之。”这就是所谓的碓捕法。还有闷穴法:堵塞貂穴,闷貂死于穴中;网捕法:以网布穴口,用烟熏穴,貂出入网,得之;犬啮法:以猎犬守貂穴口,待出,捉之。 如今,哨鹿,猎虎、捕貂之俗,只作传说在民间流传。 民间打猎,两三人一伙称打小围;单人独行称打散围。打猎器具通常有火药枪(俗称洋炮),还有火石、崩药、套子、夹子等。 打小围时,几人合围山根,驱赶野兽,待近,枪击猎取。散猎多用下夹子、下套子、下崩药之法。猎人发现猎物行迹,在洞口设下夹子或套子,待其出洞,触犯机关,捉之。崩药是土法制作的火药,球状,内设药捻安以诱饵。猎物食饵,药崩,捕之。行猎遇狼,多在山上猎取,如其逃入村中,要驱赶出村猎获。俗信狼死处为绝地,故忌其死于村内。猎人猎兽只要击伤,必穷追不舍,直至擒获。否则,说是会遭所伤野兽报复。 20世纪末期,为保护生态平衡,爱护野生动物的风尚逐渐形成,狩猎活动越来越少,其俗已成历史。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