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2.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立与发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2.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立与发展1951年,全省结合土改、镇反,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了治保会,自然村建立了治保小组。后根据《治保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关于治保会建在乡镇的精神,到1954年,全省农村共建治保会9 751个,治保小组11 260个。1961年开始,农村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治保会,工作重点转向发动群众和组织群众以防盗、防火、防特、防治灾害事故的“四防”为中心,对敌特分子实行监督改造。“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会处于停顿状态。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结合土地改革和民主建设,还开展了人民调解组织的试建工作;到1965年,全省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8 89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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