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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秦律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秦律

分类:【文化精萃】

中国秦代法律通称。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时,曾采用李悝《法经》,改法为律,颁行秦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即修订、补充原有的秦国法律,颁布全国,代替战国时期各国的法律。二世即位,又修订了律令。秦律相当严密,凡政治、经济、军事、思想、生活等方面,皆有法式,要求全国上下一律遵守。1975年底在湖此方梦出土的秦代竹简中,记载有秦律的部分法律,其内容所涉及范围和《法经》六篇基本一致。且有《田律》等五十几个专题律令,对农业、统一度量衡、官吏任用、审讯、法医检验等方面有所规定。秦律主要内容大体为《汉律》所采用。

秦之法律的通称。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时,采用李悝《法经》,改法为律,建立起刑律和经济、行政、徭役等法规,包括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和具律6篇。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修订、补充原有的秦国法律,颁行全国,代替战国时期各国的法律。二世即位,又更定律令。秦律形式多样,包括皇帝的诏令、朝廷颁布的律令,官吏在执法过程中对律文的解释(如湖北云梦出土《秦简》中的“法律答问”),以及各级司法官吏运用法律审判案例的成例。另,各级官吏在职权范围内颁布的法令和法律文书,不与国家律令相抵触时,在其辖区内也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补充形式。《秦律》十分严密,凡政治、经济、军事、思想、生活诸方面,莫不“皆有法式”(《史记?秦始皇本纪》)。云梦出土《秦简》中记载秦代的部分法律,有《田律》、《效律》、《置吏律》、《金布律》、《厩苑律》、《徭律》等50多个篇目。后大体上为汉律采用。

秦代法律的总称。秦国早期的法制原是相当落后的。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商鞅变法,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了秦国的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等6篇刑律。新出土的秦简《法律答问》证实了秦律有这六方面的内容,主要是刑法和诉讼法方面的内容。但是,秦律不限于刑法和诉讼法,在行政法方面有置吏律、除吏律、除弟子律、尉杂律、内史杂律、傅律、徭律、司空律、中劳律、屯表律、行书律、军爵律、戍律、公车司马猎律、传食律、属邦律和游士律;在经济法方面有田律、仓律、金布律、厩苑律、关市律、工律、均工律、效律、藏律等;在民法方面有赍律,借用魏的户律。这些是当时县一级的司法官吏抄录其所需要的法律名称,可见秦律不限于这些律名,尚待考古发掘。从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秦墓发掘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载秦代法令的内容来看,当时法典已相当完密。秦律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它的颁行对于秦国封建制度的发展和全国的统一都起了一定作用。但它毕竟带有封建法律初期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法律篇名、条文繁杂;有的罪名就事论事,不似后世封建国家那样规范化;刑罚手段残酷;法律既鼓励奴隶解放,又保留和维护大量奴隶制残余。

秦代法律的简称。中国古代历史上最严酷的法律之一。秦律是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时制订的。经长期修订,至秦始皇时推广使用。它包括《田律》、《

苑律》、《仓律》、《金布律》、《工律》、《徭律》、《军爵律》、《置吏律》、《除吏律》、《效》等各种法律和条例,对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均作了严格规定。其刑罚非常残酷,除各种肉刑外,还实行连坐、灭族。执法亦很严格,并有严密的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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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3: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