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立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立嗣分类:【传统文化】 俗称“过房”、“过断”。古代汉族家庭习俗之一。唐律及明、清律皆规定,男子无子始许立嗣。立嗣只许立辈分相当的侄子为嗣子,不得立女子为嗣,也不得立异姓子而乱宗。古代立嗣多以过.继文书、字据和举行宗族仪式为要件。立嗣后,即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嗣父母与嗣子间为亲子关系,嗣子与嗣父母的其他亲属间也发生亲属关系。嗣子享有宗祧祭祀权和家业继承权,承担赡养老人等义务。古代允许嗣父母与嗣子解除关系,称为“退继”。有双方协议、一方退继或官府强制终止等方式。嗣父子关系解除后,嗣子得归宗。立嗣还有“立继”和“命继”两种形式,前者指妻子为亡夫立嗣,后者指夫妻双亡后由其父母或尊长代立为嗣。宋代对立嗣已有“过房”的俗称。《朱子言行录?前集》“王沂公事”第七条:“曾无子,欲令弟子过房。”至清仍沿用,俞樾《茶香室丛钞》:“今俗无子,而以兄弟之子为后曰‘过房’。”古代立嗣是封建宗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带有男尊女卑的浓厚色彩。后世立嗣已不限于兄弟之子,但仍有一定程序:双方父母请中人立字为据,写明抚养权和遗产继承权等,并请乡邻、族老等吃酒席。旧时粤东客家人亦谓立嗣为“过继”。过继手续完成后,还要到祠堂和在家族各屋厅堂墙上贴名,内容包括某人之孙、某人之男、本人之名和字。 封建社会中,只有儿子才能延续宗嗣,俗称“传宗接代”。因此,夫妇结婚后如果长期没有子嗣,有的通过纳妾(俗称“讨小老婆”)生育儿子,或则过继子嗣。在宗子制度下,大宗一系的血脉延续尤为重要。如果大宗绝嗣,就会引起本宗族宗子制度的紊乱,而小宗绝嗣对宗族没什么大影响。为防止异姓乱宗,一定要在族人同宗之间立嗣。反对领养异姓子为嗣。宗子制度废除后,立嗣已不受族人同宗的限制。如建造同本堂、义庄的陆清泽和张国模,本系同胞兄弟,分承张、陆两姓宗祧。一座宗祠,分祀张、陆两姓,这种形式,在宗祠中极为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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