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法自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道法自然分类:【传统文化】 道家关于宇宙及人性本质的命题。《老子》第二十五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里的 “自然”一词,与现代汉语中 “自然” 的含义基本一样,就是事物本来的样子。“天道自然”是道家的基本观念,由此便可以推出 “人道自然” 的结论。《老子》还有一句名言: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意思是说,天地自然无为,无所谓仁与不仁,让万物自生自灭。由此推到自然人性,也无所谓善与不善,善与恶都是人性的 “异化”。庄子发展了老子的 “自然”观,将自然人性称为 “真性”。庄子曾打过这样的比方: 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啮草饮水,奔驰跳跃,这就是马的真性; 不料有个伯乐,自称善治马,给马蹄钉上掌,给马头套上笼头,给马背架上鞍鞯,然后训练它驱驰,其实就是改变了马的真性。人性也如此。人的真性是什么?是无知无欲,是 “素朴”。据庄子描述,在上古之时,山中没有路,河中没有船,禽兽成群,草木丛生,人与禽兽相处同游,不知干什么,也不知往哪里去,“含哺而熙,鼓腹而游”,更不知道世上还有什么君子小人之分。这便是具有 “真性” 的人。圣人发明的仁义礼乐等等,就正如伯乐铁掌笼头鞍鞯一样,是对自然人性的雕残,用现代哲学术语说,就是“异化”。因此,道家主张 “绝圣弃智”、“绝仁弃义”,消灭一切伦理规范,以 “全性保真” 和 “返璞归真”,这就是魏晋间嵇康说的“越名教而任自然”。 道教教义。谓万事万物效法于道,道主宰着一切。道的法则就是自然,无为无待 《道德经?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西汉河上公章句注曰:“道性自然,无所法也。”意即道并无固定的模式为法则,而是体性于自然,以自然的、无持无待的存在和运动为法。天师道系师张鲁,在汉中春夏禁杀,既偶义于法自然之道。唐青溪道士孟安排《道教义枢》释“自然义”也说:“自然者,本无自性。”认为自然即万事万物以自己的形态发生发展,无持无待。所以修道之士,当体悟自然之道,超脱凡俗,无私无欲,以无为处事修身、齐德,反对对事物进行有为雕作,刻意损伤,强求其然。主张物竟天年,自然而然。 中国春秋末期哲学家老子的自然观命题。《老子?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法,遵循效法。自然,意谓自然而然。“道法自然”即“道”顺应万物之自然,万物怎样,道亦怎样。西汉河上公注:“道性自然,无所法也。”晋代王弼《老子注》:“法,谓法则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老子把“道”视为宇宙本原和万物运动变化的最高法则,“道”的属性是自然无为,生养万物而不把持干扰万物。“生而不有,为而不持,长而不宰”(《老子?五十一章》)。“道法自然”的思想,是对有意志的宇宙主宰者的否定,是对神创世界思想的冲击,是古代自然观认识上的一个进步。但老子由此推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上也应“无为”,则具有消极作用。 中国古代道家的主要经济思想之一。道家所说的“道”不单指自然界的道,同时也指人类社会的道。道家从自然哲学出发,主张农、虞、工、商等各业组成的社会经济活动应顺从自然法则运行,这种思想以司马迁及其著作《史记?货殖列传》与《史记?平准书》最具代表性。司马迁认为,要满足人民日常消费的需要,就要有自然资源,要有农、虞、工的劳动,还要有商业的贩运流通,即“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货殖列传》),因此农、虞、工、商各业的劳动都是人民的衣食之源,不加干预地任其自然发展,对国家和人民都有好处。道家这种经济思想后来传到西欧,对17―18世纪在西欧盛行的自然法则和自然秩序思想均有一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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