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京兆府小学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京兆府小学规宋代京兆府(在今陕西)小学的管理制度。北宋至和元年(1054)颁布。该制度规定:小学招生由小学教授负责,主要手续是呈交学生家长的履历及保证书。在生徒中选出学长二至四人,代师传授艺业,检查生徒过失。教授每日讲说经书,授诸生所诵经书文句、音义等,并出课诗赋题目,令其撰答。诸生学课分为三等,第一等,每日抽签问听经义三道,念书二百字,学书十行,吟五七言古律诗一首,三日试赋一首,看史传三五纸;第二等,每日念书约一百字,学书十行,吟诗一绝,对属一联,念赋二韵,记故事一件;第三等,每日念书五十字,学书十行,念诗一首。这是现存最早的成文小学制度,收录于《金石萃编》卷一百三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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