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农抑商的主要表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重农抑商的主要表现分类:【传统文化】 商鞅变法之前,秦国统治者的迫切愿望是实现国富兵强,扭转对关东诸国的军事劣势,并“复穆公之故业”。商鞅重农抑商的理论及以重农抑商为其重要内容之一的改革方案实用性很强,且同秦以农立国的经济传统相吻合,故很快被秦国统治者接受,掀起了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改革运动,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从此,重农抑商就成为秦国的主要经济形式与基本国策。 秦国重农抑商的主要表现,集中体现在商鞅变法时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法令之中,归纳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 (1)废除旧的土地国有制度,“开阡陌封疆”,发展土地私有制度 这既是商鞅变法的根本内容,也是重农政策得以实施的必要前提。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普遍产生的是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个体小农经济,不仅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使秦国的农业经济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2)奖励耕织 其具体鼓励和奖劝的方法上文已有叙述。通过这一途径,吸引了一些人口参加农业生产,极大地调动了秦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造就了一批既有土地又有官爵的地主,成为秦国统治的主要支柱。 (3)重视开垦荒地,增加农业劳动力 商鞅变法之前,秦国由于地广人稀,还有大片土地没有开垦。商鞅变法时颁布的首道政令就是“垦草令”,鼓励人们开垦荒地,扩大农业耕作面积,并采取各种措施驱民归农。(《商君书?垦草令》)后来还设法招徕引诱一些外国农民入秦耕作,以增加农业劳动力。《商君书》中有一篇即名曰《徕民》,提出了招诱三晋之民入秦开垦荒地的方案。从一些文献记载来看,商鞅的这一做法确实获得了成功。 (4)扶植和发展小农经济 商鞅变法时明确宣布:“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即用加倍征收赋税的方法强制秦国人民改变以前那种“聚族而居”的落后习惯,使其分离成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效力。迁都咸阳后商鞅又以法令的形式重申:“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史记?商君列传》),逐步使小农经济发展成为秦国的经济基础。 (5)抑制末业 在实行重农政策的同时,商鞅对从事“末业”即商业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和打击的政策。其中最严厉的一项措施是将那些“事末利及怠而贫者”,连同其妻子儿女一起没入官府作奴婢。《商君书》里所反映的抑商政策和方法相对而言要温和一些,如规定商人必须向官府登记所用各种奴婢(厮、舆,徒,童、婢等)名字和数目,以便官府摊派兵役、徭役;提高某些市场商品的税收数额,加重关卡税收,使坐商行贾获利甚薄;还有由国家统一管理山泽之利,严禁贩卖粮食等。大概其变法之时抑商之策之所以至为严厉,是为了保证新法的雷厉风行和引起“轰动效应”,而《商君书》里比较温和的方法才是实际推行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其根本目的在于防止商人损害和破坏农业生产,扶助小农经济的成长,并驱使商贾及其附属人口回到土地上来,增加农业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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